中原区房产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索引号:005266932/2021-00001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键词:信息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1-20
  • 发布日期:2021-01-20
  •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办公开办函〔 2019 〕 60 号 ) 规定,按照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2020 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 年中原区房产管理局认真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措施,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实施公开 , 全面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在李文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一把手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创造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 必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我局紧紧围绕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 加快推动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 , 逐步形成制度体系,发挥机制、制度的长效保障作用。一是建立受理责任人制度。确定 1 名专业技术人员 , 负责全局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二是设立专门信息发布管理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名同志为信息管理员,对所有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报件进行登记 , 按照 “ 谁受理、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 ” 的原则,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方便老百姓投诉举报 , 反映情况,对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及时进行反馈。对因为工作人员错误、态度恶劣等因素造成的投诉,一经查实将给予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宣传 , 并多次开展专门培训。按照相关要求,对我局各科室信息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是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方面,提高了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确保提供信息准确、安全、全面、及时。

    我局负责信息公开的专兼职人员多次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以及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的培训,通过培训能够更进一步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同时局党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以会代训,提高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 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 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 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4

    160.831 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 危及 “ 三安全一稳定 ”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影响了整体工作的全面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具体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我局政府公开信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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