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贸市场三年提升行动实施落实情况

  • 索引号:MB1679123/2021-00086
  • 发布机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 成文日期:2021-06-28
  • 发布日期:2021-06-28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贸市场三年提升行动实施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民生获得感,真正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便民利民惠民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提升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 按照“三年攀高”行动要求,立足于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定位,进一步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施策治理,遵循“改造达标一批、优化完善一批、示范引领一批”的理念,促进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做到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秩序井然、价格公道、群众满意,成为展现登封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我市现有农贸市场5家,分别为:耿庄农贸市场、少室路农贸市场、爱民路农贸市场、豫鑫苑农贸市场和城南农贸市场。到2021年,实现改造提升攻坚行动目标,建设管理工作做出明显成效。 

    (一)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我市耿庄市场从事食品销售者119户,豫鑫苑市场从事食品销售者127户,城南区从事食品者74户,三家市场均已经建立了入场销售者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二)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建立率。我市耿庄市场从事食品销售者119户,豫鑫苑市场从事食品销售127户,城南区从事食品74户,三家市场均已经建立了入场销售管理者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三)建立落实抽样检验(含快速检测)制度。

    今年以来,登封市场监管局始终将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防风险、促发展,多举措保障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食品检验(快检)室有序、统一、规范运行。按照市局下达我市食品抽检总量为29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160批次,主要针对市场上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截止到11月底,已完成1259批次,超额完成本年度的抽检计划。

    (1)我市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自觉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快检工作,连续三年无发生各类检测的拒检行为。

    (2)我市耿庄市场,豫鑫苑市场和城南区综合市场开办方均建立了市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含有市场准入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快检室抽样检验制度等各项制度。

    (3)对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等品种进行抽样,利用食品多功能生化分析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仪器进行快速检测。检测信息进行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公平、透明。

       (四)推进2个“整治”

    加快无证农贸市场整治。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大排查,实行分类处置,打造规范公平的营商环境。

    加快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着眼常态管理,打造内外协调的治理环境。

     三、重点工作

    围绕总体目标,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全市农贸市场一体化发展,全面促进我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

    (一)改造提升标准化。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局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对乡村无星级市场及城区一星级及以下的农贸市场进行分批星级化改造,提高市场规范化水平;对市区农贸市场加大改造升级力度,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农副产品比例大幅提升;

    (二)业态发展多元化。优化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探索以邻里中心模式为主新建或改建农贸市场。支持农贸市场融合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创新经营业态,力促传统农产品购销场所转变为符合现代消费习惯、引领时尚发展的创新消费服务平台。支持农贸市场升级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线上配送服务,引入线上下单、市场发货、第三方配送的经营模式,不断激发农贸市场发展活力。

    (三)监管服务智慧化。利用物联网、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造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缓解监管矛盾,提升监管效率。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管理,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管理、价格监测等智慧管理和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化智慧化服务。

     (四)周边整顿有序化。深化农贸市场及周边整顿专项工作,强化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市场周边良好的环境秩序。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不提倡设立与市场内经营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同类商品的经营单位。

    (五)无证市场规范化。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大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做到登记一批、规范一批、关闭一批。符合市场名称登记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市场名称登记证。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政府确定保留但不符合市场名称登记条件的无证农贸市场,属地政府应及时改造升级、规范管理。对没有条件进行改造规范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属地政府负责依法关闭。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