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一、起草目的

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产业素质,推动食品产业升级,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防控能力。

二、起草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驻马店推行先进管理体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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