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3年度驻马店市品牌示范企业的公告
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品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2]14号)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区、示范县(区)认定准则〉的通知》(驻品带发[2012]0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驻马店市品牌示范企业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业、农业、科技、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3年6月28日至8月28日。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在驻马店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
2、企业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3、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出口产品近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
4、至少拥有一个省以上(含省级)品牌产品的企业。
(1)获得省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3)获得市以上(含市)政府质量奖励的企业。
(4)获得省质量诚信A等企业。
(5)获得省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知名品牌的企业。
(6)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和500强企业。
三、认定标准
依据《驻马店市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区、示范县(区)认定准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区)品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质量主管部门申报驻马店市品牌创建示范企业,填写《驻马店市品牌创建示范企业申报表》。
2、各县(区)品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品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驻马店市品牌示范企业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有关事宜
1、驻马店市品牌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县(区)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质量主管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认定准则进行。
2、《驻马店市品牌示范企业申报表》在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发布,相关部门、企业可通过网址下载填报。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06室)
联系电话:0396-2610448,联系人:李凤翔 魏春莉
邮箱:zmdppddzl@126.com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277号, 邮编:463000
驻马店市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