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质监标发[2014]3号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商品条码续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为保证商品条码正常使用,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个条码系统成员应按时参加续展,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现将续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条码系统成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携带《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前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河南分中心或者所在地(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部门办理续展手续。
二、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通知条码系统成员续展,指导系统成员填报相关续展材料。
附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年6 月4 日
附件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系统成员名称
厂商识别代码 续展日期
一、续展材料:
1完整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3续展费汇款回执单复印件两份。
注:若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工商部门出据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各一份,并填写变更表两份,加盖公章。变更和续展可以同时进行。
二、收费标准
单位类型 | 两年维护费(续展费) |
单个生产企业 | 2000元 |
集团、总公司 | 3000元 |
进出口公司 | 4000元 |
三、汇款
户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帐号:110060224010149084052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
汇款人必须与企业公章一致,否则企业应出据证明;若以个人名义汇款,汇款人应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一栏注明企业名称,保存汇款凭证至领取条码证书之日。本次汇款的发票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开据,将同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一起送达企业。
四、联系方式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河南分中心 电话:0371-65928590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电话:0396-2610238
五、相关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主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 年6 月4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