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质监食发﹝2014﹞11号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10日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桶装饮用水(以下简称“大桶水”)是人民群众日常重要消费食品,夏季更是“大桶水”消费旺季,也是“大桶水”质量安全问题高发、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大桶水”的质量安全监管,治理其合格率偏低的顽疾,消除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断提升行业素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大桶水”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大桶水”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规范治理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宣传依法生产经营与曝光违法生产行为相结合,深入开展“大桶水”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影响“大桶水”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吊销、注销一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取缔一批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进一步提升行业素质和水平,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大桶水”质量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 6月10日 -20日)
县区局召开专题培训会。各县区局召开辖区内“大桶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会,传达进一步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培训《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河南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指导意见》等内容,切实提高“大桶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强化其依法生产意识。
市局召开学习观摩现场会。市局组织全市 “大桶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及县区局食品监管人员到驻马店市原创食品有限公司现场观摩学习。参观原创公司“大桶水”生产现场,听取原创公司介绍管理经验,探讨解决“大桶水”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质量问题。市局还将邀请相关专家授课答疑。学习观摩现场会的具体时间市局另行通知。
(二)企业自查阶段( 6月21日 - 6月30日 )
“大桶水”生产企业应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组织生产并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严格自查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原辅材料、生产场所和设备及工器具消毒设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大桶水生产企业,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二是水源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并有相关检测证明。三是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严禁人工灌装和封盖。四是矿物质水添加矿物质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严禁采用人工方法添加。五是严禁成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六是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七是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八是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卫生与健康相关要求。九是要确保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始终处在达标状态。
2.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标明矿泉水水源点的名称。不准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大桶水”。企业要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要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县区局集中治理阶段( 7月1日 - 7月10日 )
一是严格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县区局按照《审查通则》、《审查细则》和《河南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逐一对辖区内“大桶水”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区“大桶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质量安全现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二是要严格开展产品监督抽检。各县区局要依法组织开展针对“大桶水”的监督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处置,坚决防止大桶水质量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三是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大桶水”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四是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市局在“大桶水”生产许可受理、派审时将严格审查“大桶水”生产企业水源、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区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桶水”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四)市局督查阶段( 7月11日 - 7月15日 )
市局组成督查组,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随机、快速、不定时地进行督查,深入“大桶水”生产企业,督查企业自查情况和县区治理监管情况,对企业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置,对县区局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大桶水”质量安全问题上级部门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长期关注,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大桶水”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期间,各县区局要继续履行好“大桶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抓好落实
各县区局要拉网式排查本辖区“大桶水”生产企业和无证生产“大桶水”行为,在取缔“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时,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帮助,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当地政府上报要取缔的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名单,文件同时抄送市局。对于因漏查漏报造成的问题市局将启动问责机制进行问责。
(三)确保进度,按时总结
各县区局要按照方案的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请各县区局于7月13前将“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科。总结要情况清楚,数据准确,内容要包括辖区内“大桶水”生产企业状况,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查处无证生产的情况,整治的效果。
━━━━━━━━━━━━━━━━━━━━━━━━━━━━━━━━━━━━━━━
主办:市局食品科 督办:市局食品科
————————————————————————————————————————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 14年6月10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