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驻质监食发〔2014〕12号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稽查大队,市检测中心:

食品标签标识是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重要表达方式,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标签标识均提出了严格要求。目前,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不真实、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呈多发、上升趋势,举报投诉居高不下,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的重要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食安办驻政食安办[2014]14号文件要求和市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市局决定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为期五个月的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标签标识信息真实规范;二是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监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制度,建立食品标签标识长效机制;四是让消费者充分知悉其购买食品的真实情况,科学引导消费,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一是全面检查和规范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所有标签标识,重点检查和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婴幼儿配方乳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产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的标签标识;二是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开展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二要坚持全面统筹,注重推进。注重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统一,监管、执法、检验相互配合,形成全链条闭环治理。三要坚持整顿规范,严惩违法。注重规范整顿与严打重处相结合,对标识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四要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者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并向县区质监局提交产品标签标识

食品生产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自己生产的产品,不断改进完善企业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O11)等标准,对现有标签标识逐一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保证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和各种应该明示的信息。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等误导消费者,不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包装标签。

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通知相关部门,并记录停止生产、使用和通知情况,及时向所在辖区县区质监局报告,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县区质监局。

企业彻底清查所生产的全部产品种类,对在用的不同系列、不同规格包装的标签标识自查认定,并在认定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区质监局提交。

(二)县区质监局集中审查标签标识,帮扶企业进行整改

各县区质监局汇总本辖区企业提交的产品标签标识后,要认真制定标签标识审查计划,并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及企业代表等对企业提交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集中审查,并指导企业对标签标识上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发现的共性问题,县区质监局可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培训和集中反馈,个性问题逐一反馈,以提高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认识,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要对照企业标签标识提交情况、审查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对使用的标签标识全部提交并已审查、整改;二是检查企业对新投入使用的标签标识是否及时提交审查;三是检查企业是否仍在使用其它不合格的标签标识。四是检查企业对不合格标签标识、包装材料等的处理情况。

要对照企业自查报告,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重点食品的标签标识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检查其标签标识是否与其公示的内容一致,选择添加的营养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罐装辅助食品,重点检查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于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的液态奶,重点检查其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对于酒类尤其是白酒产品,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真实标注配料表,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行为;对于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重点检查使用的食品名称是否规范、配料表标识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存在夸大营养成分等问题。二是对重点环节的食品标签标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着重检查委托加工食品是否按规定标明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注食品的产地;着重检查分装食品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限定的范围进行食品分装行为,是否按规定标明分装者的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标识。三是检查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许可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经营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

(四)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

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击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生产“山寨”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与婴幼儿配方食品有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在其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使用的行为。

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规范但不影响食品质量状况的一般性问题,应立即要求企业自查整改,并及时停产停销,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能损坏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应及时采取责令整改、要求企业主动下架并召回产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法者的相应生产资质,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要及时移交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追踪源头,查明产品去向,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要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研究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督促生产者改进食品标签标识,积极开展标签标识争议的协调及调解,形成合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是今年我省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市局成立以李隽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局一定要高度重视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坚持长期抓、重长效,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成立专门组织,细化责任,制定严格周密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要求、实施步骤、治理重点、检查措施,积极全面地进行安排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司其职,强化整治

目前我市正处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各县区质监局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要求,明确时限

各县区局成立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方案。完成时间:6月25日前。

企业自查整改并提交标签标识和自查报告。完成时间:7月底前。

    县区局集中审查标签标识。完成时间:8月底前

县区局监督检查和查处标签标识违法行为。完成时间: 10月 12日前 。

   县区局上报工作总结和检查工作报表。完成时间: 10月 15日前 。

市局抽查、汇总、通报、总结、上报,完成时间: 10月 20日前 。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局要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安全信息,要加强信息交流,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对发现的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并确保企业立整立改。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

附件一:驻马店市局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报表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16日

                                                              

主办: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一:

驻马店市局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隽(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杜书芳(食品科科长)

安雁冰(市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翟彦民(市检测中心副主任)

赵景宇(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书芳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朱亚辉、付豫徽组成。

2014,12号,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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