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卷烟市场集中整治取缔无证经营专项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072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卷烟市场集中整治取缔无证经营专项活动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07〕9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卷烟市场实际,为依法加强对我市卷烟市场的管理,有效打击无证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活动,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网点,净化市场环境,服务人民生活,营造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卷烟市场整治、取缔无证经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卷烟属国家专卖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国家法律规定,经营卷烟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按烟草公司指定地点进货。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有与居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合理布局条件的才能办证经营。目前,我市无证经营卷烟现象比较严重,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导致税源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必须加以整治规范。
 二、整治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为目标,以打击取缔无证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为主要任务,通过清查,整治、取缔、入网、巩固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售假、无证经营等行为的发生,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整治工作坚持正面教育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要以宣传引导为主,提高经营商户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依法经营水平,同时,对抗拒不改、暴力抗法等行为要果断打击;坚持依法整治与和谐稳定并重的原则,既要依法对存在的市场问题坚决整治,又要方法适当,防止不良事件发生,积极维护和谐稳定大局,要特别注意弱势群体相关问题的处理;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巩固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管理的联合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管理。
 四、整治工作从7月25日开始,12月底结束。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认真排查,掌握市场真实状况;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无证经营商户进行综合整治,对符合条件的要加快办证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坚决取缔。要通过集中整治,理顺卷烟市场秩序,规范商户经营行为,提高服务监管水平。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以政府统一领导,烟草、公安、工商及相关执法部门紧密协同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各新闻媒体要正确宣传引导,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六、整治卷烟零售市场,取缔无证经营,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相关部门要建立协作监管的长效机制,相互支持,严查重管,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团结协作,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卷烟流通市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附件:驻马店市整治卷烟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 件

驻马店市整治卷烟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国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卫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超  市工商局局长
         候国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  聪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王  健  市工商局副局长
         夏志方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刘军亭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李庭杰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
         赵胜利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胡新伟  市公安局案件大队大队长
         陈登月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夏志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烟草 市场 治理 活动 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印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