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059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13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07〕80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驻马店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运输服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驻马店平安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工作管理年”活动以及《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交〔200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交通厅“交通工作管理年”工作目标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清理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净化运输市场经营环境,努力在全市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经营规范,公平竞争、机制完善,秩序良好、服务优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新体系。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
1.清理整顿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摸清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个数、企业客运班线经营类别、车辆数、车辆档次、座位数、经营线路等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客运企业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达不到班线经营类别标准的要进行整改或降级。
2.清理整顿客运班线。摸清辖区线路底数;摸清每条线路上投放的运力数量、档次、座位数、经营期限、实载率;摸清长期占用线路资源,法定期限内没有投放运力的沉淀线路数量、形成原因及所属企业。通过摸清底数,制定班线调整、清理退市意见,建立客运线路动态管理制度,科学拟定每条线路的发展规划。
3.清理整顿客运市场秩序。摸清辖区内长期不进站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兜圈拉客等违规违章车辆的底数及所属企业;摸清未按许可线路经营的车辆及长期异地驻点经营车辆的底数及所属企业;摸清辖区内无证经营的“黑车”和经营线路、非法成立涉及客运线路的协会性质组织及强行承包线路、私设检查点等不正当竞争的车霸行为;摸清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车辆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四项机制”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和打击。
三、组织实施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从2007年8月开始至2008年6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9月10日)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全面宣传清理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及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意义,教育经营业户自律经营行为,使广大群众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抵制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倾听群众反映,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日至2008年5月31日)
1.客运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2007年9月11日至9月31日)。全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并对参与清理整顿企业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培训。通过企业自查、管理部门查验档案,深入企业、车站查验班线车辆的经营情况,对本辖区企业的经营范围、车辆数、班线数、运力投放档次、座位数进行认真清查,对企业和车辆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对照《条例》和《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降低其客运班线经营类别。对于清理后的客运企业经营范围要在媒体和客运场站进行公示,接受其他企业、社会和旅客的监督。
2.客运班线的清理整顿(2007年10月1日至11月31日)。对照管理部门许可档案记录,理清所有许可线路投放的运力数、档次、座位数、经营期限、调度记录和实载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管理权限,依据清理结果,对长期占用线路资源、法定期限内没有投放运力经营的沉淀线路,研究制定退出市场的具体办法,建立市场退出的长效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3.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清理整顿(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1)重点查处十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经营的“黑车”、“野车”;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开行客运班线的客车和未经许可擅自运营的出租车、跑班线的出租车;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班次的客车;四是持无效营运证、线路牌运营的客车;五是不按批准的客运班线运营,长线短跑、短线长跑、异地发车、异地驻点经营、串线经营的客车;六是不按批准的始发站点发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及在站外兜圈拉客的客车;七是途中倒客、甩客,增加旅客负担,耽误旅客按时抵达目的地的客车;八是随意涨价坑骗旅客的客车;九是打骂旅客、粗暴待客等服务质量恶劣的客车;十是以非法手段垄断客运线路、干扰客运车辆正常运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各运输企业要对本企业各种违规经营车辆进行自查自纠。9月31日前主动放弃违规经营、恢复守法经营的,不予以处罚。9月31日后仍不改正的,由原许可部门根据清理整顿掌握的情况及对旅客、其他经营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车辆,取消违章车辆的经营资格;所属企业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得参与线路经营权招投标,不予办理新增线路、班次业务;车辆驾驶员取消从业资格,列入驾驶员“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运输经营性驾驶。
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按《条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级运管部门要转变执法方式和工作作风,抽调专门人员跟车检查督导,掌握情况,现场纠章,避免公路“三乱”的发生。
(2)集中整顿驻马店市市区运输市场秩序。以驿城区交通运管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07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打击市区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在市区内不按规定的经营线路行驶的客运经营车辆;客运车辆途经市区时强行招揽旅客以及兜圈、绕圈、站外组客和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等违章经营行为;客车车貌差,乱贴乱挂现象。努力净化市区道路运输秩序,为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严格营运客车技术管理。对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和基本设施进行重新检验复核,车容、车貌要整洁。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及类型等级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客车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重新审核其经营范围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经营业户不得擅自对车辆设施、座位特别是安全设施等进行改装,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座位,已经改装的必须在2007年10月1日前恢复原状。运管部门要组织稽查人员专门对营运客车私自改装的整改情况进行稽查,凡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恢复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4)加强对客运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司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客运企业要采取集中办班、以会代训、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对所有从事客运的司乘人员、站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档案。运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把司乘人员的技能培训与从业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对拒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由县区运管部门组织集中强化培训。
(5)严厉查处非法成立客运线路的协会性质组织以及不经运管部门和企业批准擅自强行承包客运线路、车辆的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县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成立客运线路的协会性质组织、不经运管部门和企业批准擅自强行承包客运线路、车辆、私设检查点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县(区)客运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非法成立协会性质组织的,由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管部门、道路运输协会配合,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运管部门和企业批准,擅自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行承包客运线路的,由交通运管、公安部门联合调查,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对强行承包线路后在公路私设结算点、检查点的,由纠风部门牵头,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予以查处和取缔。对在上述活动中强行收取“保护费”、份子钱和其他不正当费用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管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清理整顿,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结束后,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道路客运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改正,以巩固治理成果。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总结整顿经验,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规范市场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现象。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清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动作迟缓、措施不力,造成专项整治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区域内市场管理依旧混乱、非法营运仍然严重、群众和从业人员不满意、行业存在不稳定现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1.为加强对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2.加强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及企业要广泛宣传道路运输管理和交通安全等法规、规章、制度,组织运输经营者、交通运管人员学习、培训,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要宣传清理整顿活动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经营业户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由行业行为变为社会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明确职责,认真实施。在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实施。要建立起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行政,严管重罚,确保整顿活动收到实效。
4.突出重点,抓点带面。在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中,各县(区)要针对运输市场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分类分阶段抓好集中治理整顿。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及时总结,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全面推动。
5.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基础工作。各级运政管理部门要借助客运市场清理整顿的机会,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真正把规划、调控、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各项运输市场管理法规、规章,切实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基础工作。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业户、车辆、线路、班次、技术管理、从业人员及企业、经营业户信誉考核档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等各种台帐、档案。要认真落实《交通部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交公路发〔1999〕535号),建立完善客运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行动态监督,专项登记、专人处理、专门档案,并与企业和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信誉考核制度相结合。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的退出机制,完善运输市场的管理手段。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多次违章运输、服务质量低劣、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驾驶人员,要收回从业资格证,重新进行培训。
五、工作要求
1.在道路运输市场整顿活动中,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广电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各自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
2.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大力配合、支持道路客运市场整顿活动,集中打击非法营运中的黑恶势力,规范交通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对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以及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县(区)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和运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和运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严把交通规费征收关。
4.在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中,要严厉查处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整顿活动提供有力保证。
5.交通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检查,对违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予以查处,努力净化运输市场,确保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办公室投诉电话:0396—2680856(24小时),0396—2680879
附件:驻马店市道路运输客运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 件
驻马店市道路运输客运市场整顿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耿广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宾昌 市交通局局长
邱宝林 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成 员:龚春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市运管局局长
邹志强 市交通局副处级调研员
候国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 峰 市建委副主任
陈党言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银良 市残联副理事长
孙陆军 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处长
柯国友 市交通局运输科科长
张天才 市运管局副局长
黄新华 市运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龚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柯国友、张天才、黄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0396—2680891
传 真:0396—2680819
主题词:交通 客运 整顿 方案 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