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1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2〕107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2011年5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推动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根据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深入推动“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郑银发〔201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的意义

“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决策部署,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构建新型政银企合作关系的创新之举,是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1年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细化落实政策,推动工作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提升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和认可。但工作中同时存在措施不到位、进度不平衡、培育走过场、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金融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巩固成绩,克服不足,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扩大效果。

(一)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有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扩大融资规模。通过建立“小巨人”企业名录,由金融机构对入选企业进行财务辅导,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使中小企业逐步达到银行信贷条件。通过开展“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2012年以来,全市金融机构共对101户“小巨人”企业开展财务辅导511次,30户企业信用等级获得提升,发放贷款20.9亿元,贷款增长35%,高出全市贷款平均增速16个百分点。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可以每年提升20%以上的“小巨人”企业的信用等级,各金融机构对“小巨人”企业的贷款增速可以明显高于本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并推荐一批“小巨人”企业纳入“区域集优”集合,扩大“小巨人”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力争用3-5年时间,在驻马店培育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居于领先地位、持续成长能力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骨干型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小巨人”企业集群,使其成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中坚力量,形成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加快改革发展。通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性政策扶持,进一步促进银企双方交流、沟通和衔接,使一批企业成为金融机构长期、优质、忠诚的目标客户,进而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永久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形成金融业适度竞争的局面,提高金融业的资金规模、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促进金融业加快改革发展。

(三)深入推进“小巨人” 企业信贷培育有助于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目标规划,结合国家以及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借助产业集聚区、担保体系和政府融资平台,深入推进“小巨人”信贷培育,可以更有效地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多地为企业发展注入资金,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壮大,提升产业层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

(一)加强财务辅导。各金融机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合作“小巨人”企业的信贷培育,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企业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和资金运转程序。

(二)开展信用培植。各金融机构要适时开展企业信用培植,指导企业了解金融知识,熟悉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和融资业务品种,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三)设计融资方案。各金融机构要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融资方案设计,推出适合企业需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给予综合授信满足其资金需求。

(四)创新融资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适合“小巨人”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特别是推动担保模式创新,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为“小巨人”企业办理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茶)权、收费权、应收账款、仓单、结算单、保函等质押融资贷款,开办保理、信用证、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品种,满足“小巨人”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巨人”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从申请到用款的“一站式”服务。对于“小巨人”企业的贷款申请,各金融机构要推行“限时答复、限时办结”制度,要对各个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利率优惠条件公开承诺。

    (六)搭建合作平台。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召开银企洽谈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推介“小巨人”企业项目。工信部门要鼓励引导“小巨人”企业加入河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名录库,利用互联网络向金融机构批量推荐企业项目。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人行、工信、发改、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将涉企部门的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尽可能向“小巨人”企业倾斜,提高“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的政策含金量。各金融机构对于合作良好的“小巨人”企业要强化信贷政策和资金倾斜,确保企业所需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并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企业真正得到实惠。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一)完善“小巨人”企业考评制度。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完善考评方法,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开展企业信贷培育、提高金融支持情况的量化考核。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制定奖惩措施,加大奖惩力度。同时,人行要把对金融机构的考评结果作为差别存款准备金参数调整、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小巨人”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调整出“小巨人”企业名录库,并从各县区、各金融机构储备的“小巨人”后备企业中增补:

1.按照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已划为大型企业的;

2.培育期内已发展成为大型企业的;

3.企业发展情况已不符合“小巨人”企业标准的;

4.企业不能诚实守信经营、贷款出现逾期的。

    (三)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各县区在监理完善“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档案的基础上,为辖内每个“小巨人”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动态反映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培育情况、金融支持情况、企业未来发展目标以及资金需求情况。

    (四)建立企业回访制度。人民银行、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小巨人”企业定期走访,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及时掌握企业经营、信贷培育、融资需求以及金融服务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督促合作金融机构落实支持政策。每季度回访企业的户数不低于辖内“小巨人”企业总数的20%,并确保所有企业每年至少回访一次。

    (五)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样板制度。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实际,从现有的企业名录中各选取9家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样板,试点采取创新性的工作措施,进行重点培育,探索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方式、新方法。市“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动态》上交流工作经验,发挥样板的典型带动作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市级建立了以金融办、发改委、人行、工信、银监、各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的“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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