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0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2〕9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和省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建设工程领域因工程款拖欠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房管部门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部门负责解决本系统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各部门做好劳动者工资监督发放工作。

二、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建设施工单位不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由住建、规划、国土和执法等部门负责查处。对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施工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责令其停工停建。对没有停工停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案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负责解决,以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各项权益。

三、加强劳动用工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动态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农民工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四、强化劳务分包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住建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要对各类劳务分包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坚决取缔无固定职工、无固定资产、无固定场所的“皮包”类劳务分包公司。要对违法进行劳务分包、无资质承揽劳务作业、拖欠劳务企业劳务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重点整顿,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凡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企业,依法对其在资质晋级、增项、招标、评优等方面给予限制。

五、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施工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及时解决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农民工集体上访现象发生。对按基本建设程序已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因工资保障金制度不落实,造成不能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住建部门负责解决。 

六、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因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的农民工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恶性事件或每年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实行重点监管,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招投标活动、降低资质、取消相关责任人员建筑资格证书,直至驱逐出驻马店市建筑市场。

七、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同时,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达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摄犯罪分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目的。

八、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各级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严格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防止因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九、夯实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管,凡因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造成项目停工停建,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妥善处理。

十、加强协调配合。继续坚持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信访、人社、住建、住房管理中心、交通、水利、规划、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开发商、建筑商、劳务公司代表等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及早发现和排除隐患。成立由市委群工部牵头,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应急工作组,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或重要节点期间,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