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0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2〕94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3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积极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社有企业、基层社、经营网络改制改造,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逐年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为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全新阶段,农村经济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加快中原经济区和粮食核心区建设,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搞活农村流通、完善服务体系、拉动农村需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着力打造基础更加牢固、网络更加健全、服务更加齐全、实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规范、社会更加认同的全新供销合作社,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体系,使农村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的主渠道地位更加突出;培育壮大5家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500家,助农增收20亿元以上;培训农民经纪人20000人以上,使农民的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强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资连锁经营业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个“立足区内,辐射豫南,影响全省”的集采购、储备、配送为一体的农资连锁骨干龙头企业,在全市九县一区建立区域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在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发展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连锁店,为广大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积极办好庄稼医院,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农技服务,搞好技物结合,符合条件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设施、人才等优势,建立市、县两级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的淡季储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社有企业承担救灾物资储备,实行财政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农资商业储备任务。

(二)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超市进乡村,重点在行政村和大的自然村发展连锁加盟店,在乡镇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超市,在城区建设区域配送中心,逐步形成县(区)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连锁超市、村有便利店的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网络规范管理,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加快电子结算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网络标准化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基层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积极开展农产品收购业务,促进“一网多用,双向流通”。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直接建立采购关系,推进农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进展销会、进餐桌,实现“农超”对接,培育品牌产品,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社开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增强农民自产自销的能力。落实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流通型、加工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享有相应扶持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任务。

(四)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仓储设施、经营网络和管理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主渠道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定点销售,形成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的经营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管理现代化的烟花爆竹龙头企业,突出主营地位。积极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监管、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五)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人才、网点等优势,整合资源,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配合,在城市社区和村镇规范设立回收网点,在市、县两级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构建从回收、分拣、加工到综合利用的有序管理、协调发展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体系。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拆解和二手车市场交易业务。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统筹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设施和场地,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税收政策、财政补助和资金投放上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给予大力支持。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建设大型再生资源基地。

四、加快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一)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引导农民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升对农民的带动能力,条件成熟时,逐步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二)完善行业协会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农产品流通、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领域的经营优势,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给予适当支持。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搭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支持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协调、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三)强化农村综合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在搞好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的基础上,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市场信息、气象信息、医疗卫生、技术培训等服务,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加快推进农资和日用品超市规划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点多面广的网络、资源优势,牵头兴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拓宽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多方融资渠道,建立资金筹措平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开展教育培训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政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农民技能培训。帮助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在运输、税收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五、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直接联合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根植农村,贴近农民,是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按照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合理调整基层社建制,优化网点布局,加强资源整合,统筹资产管理,发展壮大一批经济实力突出、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基层社。推进基层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各县(区)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对破产、倒闭的基层社采取兴办专业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恢复重建,在建设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工商部门对恢复重建的基层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登记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新建和重组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基层社采取吸收农民入股、入社等形式,密切与农民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加强基层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切实加强对基层社监督和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

(二)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按照“以人为本,安置优先;确保稳定,有序推进;立足发展,政策保障”的原则,采取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快社属企业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骨干龙头企业,并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整合系统资源,加快建设市、县(区)供销集团,供销集团公司董事长由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兼任。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改制要给予必要的扶持。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发展供销合作事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土地资产审批等方面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强化联合社职能。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是政府直属涉农部门,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履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和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职责,承担监管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各级联合社要解放思想,转变发展方式,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努力成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领导者、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 

(四)努力拓展经营领域。供销合作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农民的需求,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结构,拓展经营领域。在做好传统经营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机具、电子产品、汽车、旅游、房地产、彩票等经营业务,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饮食服务业、文化产业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社区服务等高成长性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种子、医药、成品油、图书等商品经营活动。引导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采取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利用各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积极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各类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农业保险、系统财产保险等安全统筹业务。

(五)切实转变经营方式。通过资本连接、品牌输出、大力发展商品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探索一县一社、组建集团公司等模式,实现资产统一运作和规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现代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六)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保持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相对稳定。要加强社有资产监督与管理,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下级社社有资产负有监管责任,下级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上级社同意。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抓紧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新网工程”)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要落实驻政〔2009〕115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新网工程”的资金投入,从2012年起,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物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乡村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向上级争取的“新网工程”项目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上级财政对我市的扶持额度。落实驻政办〔2009〕107号文件精神,确保化肥淡储贷款、财政贴息及时到位。落实驻政办〔2010〕98号文件精神,解决农资连锁经营所需要的资金。逐步增加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扶持资金规模,县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组织进行扶持,培育一大批在全市具有较强带动力的示范典型。对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功能提升上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依法给予税收减免。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9号)的有关政策,支持社有企业战略重组,加快企业集团化发展步伐。 

(二)提供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战略合作,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支持供销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有效吸纳和盘活农村社会资金,增加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力量。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金体系。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基础设施和重点业务经营提供融资、支付、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

(三)强化项目建设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财政扶持范围。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加快现代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力争成为我市的流通“枢纽”。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委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出具体办法,抓紧落实到位。对经营性亏损,继续实行挂账停息,金融机构不计收利息,不采取强制性措施。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协调沟通,妥善处置历史债务。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使用土地颁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具体对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手续缺失导致不能办证,供销合作社现仍在使用的土地,只要没有争议,应当给予确权;按照国土资源部、全国总社(国土资发〔2009〕173号)文件“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适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328号)”规定,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按照国土资发〔2009〕173号文中“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进行调处。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报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的规定,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争议问题。减轻供销社负担,在确权颁证过程中除工本费外,其他有关行政性收费应按下限标准收取。强化监督管理,处置或长期租赁(租赁期10年以上)土地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共同形成决议。要进一步明晰供销合作社的产权关系,凡因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的供销合作社与其他部门的产权纠纷由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确保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全国总社(人社部发〔2009〕12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问题,要结合实际,对企业缴费部分,破产、关闭、注销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补缴的,在“三金”缴纳和滞纳金减免方面政府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县级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基础上,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强化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工作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供销合作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供销合作社工作,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给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各级召开的涉农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要通知供销合作社参加。要把“新网工程”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纳入当地服务业的总体规划,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服务三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农村经济总体工作中,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搞好协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税务、工商、安监、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搞好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职能日益加强,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和增加同级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科室编制。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经济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选录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的知识和年龄结构。要建立起优秀人才愿意来、能够来、留得住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为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环境。对经营、管理、服务一线的职工要政治上关心、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弘扬“扁担精神”和新时期“务实、创新、诚信、为民”的合作社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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