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2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09〕13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是经济运行的血液,优化金融环境、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手段。目前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础仍不稳固,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较多,进一步优化环境、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强化激励,吸引更多金融信贷资金投入,是巩固经济企稳回升形势、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现就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吸引信贷投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证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1.各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省“8511”投资项目、市属107个重点项目和“4567”投资促进计划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落实到位。对已经启动、正在建设的项目,要保证必要的信贷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对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完善开工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项目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高效率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

2.市发改委要监测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生产经营、销售利润、资金需求等方面的情况,设立台账。特别是对于大型项目和关键企业,要加大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的作用,落实领导分包企业、分包项目和现场办公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对于企业反映的资金需求,定期商同人民银行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并关注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二、做好国家十大振兴行业和市支柱产业的资金支持

3.把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明确支持的专项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企业服务年洽谈和资金协调的重点。金融机构要根据产业规划的要求和项目需求特点,重点选择与未来经济发展和经济振兴关联度高、关系国计民生、抵御经济波动能力强的弱周期行业,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融资力度,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4.由市发改委牵头,对驻马店市能源和煤化工、医药、建材、食品、机械制造等六大支柱产业逐一制定调整振兴计划和信贷支持计划,在财政资金的扶持下,针对产业规律实行逆周期信贷支持。由人民银行牵头,落实省政府关于电力、钢铁等支柱行业相关封闭贷款管理规定,及时根据企业需要发放封闭贷款,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省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性企业本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同级政府落实贷款利息补贴20%政策。对市重点工业企业本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10%给予贴息。

5.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优势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 信贷”服务,落实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提高到出口退税额90%的政策,支持优势企业扩大出口。金融机构要组织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合作,对上下游企业开展包括订单融资、仓单融资、应收账款抵押等产品在内的供应链融资。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服务

6.金融部门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大营销力度,尤其是把县域作为营销重点,在金融生态环境好、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中小企业汇聚、发展趋势较好的区域重点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7.对企业服务年活动中确定的省、市、县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金融机构要逐一对接,扩充信贷规模,推动经营形势好、有订单、有盈利能力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8.积极改进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推广中小企业贷款独立审批人制度,提高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要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实行集中授信,由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初选企业、提供担保,金融机构批量放贷。

9.加快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在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设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激励和促进金融机构稳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10.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全国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银行申请放宽与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组织的政策限制。各金融机构要筛选担保机构并积极合作。市人民银行、银监局、中小企业局要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洽谈。

11.市中小企业局要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辅导和支持,尽快形成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贷款能力。

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县域和农村

12.市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快推进驿城区农村路网改造信贷项目,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争取在更多的领域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突出重点,创新体制,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3.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的发放力度,积极探索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或联合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民的科技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重新制定小额担保贷款的考核办法,县域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占全部小额担保贷款的比重要不低于20%。

14.林业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县区,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扩大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市畜牧局、人民银行要积极组织畜牧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尽快达成一批贷款合同和意向,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提高规模化生产能力,增强畜产品加工能力,巩固和提升驻马店畜牧大市的地位。

15.各县区年内要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因素产生的不良贷款,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增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信心。积极开展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业务合作,促进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的有效结合,分散风险,实现银行、保险机构及客户三方共赢。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参保企业和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五、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助创业促就业方面的作用

16.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研究措施,增加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推广力度,切实做好对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重点就业人群和符合条件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金融支持帮扶工作。市政府将选择一至两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作为“亿万工程”试点,重点进行工作指导,力争2010年底前贷款余额超亿元,当年支持重点就业人员超万人,实现中央财政贴息超800万元,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

17.市中小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积极争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更多的重点就业人员。

18.各县区要积极推进信用社区建设,逐步降低、取消反担保门槛。市人民银行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尽快出台信用社区考核管理办法,各县区年底前至少要有两家信用社区挂牌运作。

六、加大对消费需求的金融支持

19.扎实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20.完善住房、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落实首套自住房利率7折优惠政策,推广汽车按揭贷款。

21.支持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建设,开办旅游景区收费权质押和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遂平县要尽快试验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金色旅游”金融模式,成功后在具备条件的县区推广。

七、加快产业集聚区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22.市发改委、财政局要协调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以及各县政府,抓紧研究产业集聚区和地方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针对产业集聚区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信贷支持措施。

23.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协助政府筹措大型建设项目所需的低成本资金。

八、加强“绿色信贷”和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24.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落实环保信贷政策、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管理办法,并将环保、用地方面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通过优化信贷结构扶优限劣,促进节能环保。

九、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25.各县区要从《驻马店市创新型农村金融产品目录》中精心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金融产品,重点突出“担保协会 信贷”、“农民专业合作社 信贷”、“担保公司 信贷”和“涉农中小企业 信贷”模式的推广,普及创新型金融产品。西平、遂平、汝南、泌阳四个试点县要将年初确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推广到所有乡镇和村委。

26.全面开展金融辅导工作。人民银行要尽快完善金融辅导制度,组织师资力量,加强对金融辅导员的培训。各金融机构要选配金融辅导员,尽快进驻企业、社区、乡镇。各县区年底前要对金融辅导员业绩进行考核、表彰。

27.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市林业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着力完善林权质押贷款模式并积极推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产品的研发,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的信用联合。乡镇要动员商会、协会培育商户企业信用共同体,实现联合增信,推动贷款担保模式创新。

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8.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各县区要成立由公、检、法、人行、银监、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的不良贷款清收组织,制定工作制度、考核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帮助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对拖欠、占用、逃废银行债务的人员和单位严肃处理,通过多种形式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

29.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由县区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在农村加强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建设,在城市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在校园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在县域开展信用企业评选工作,建立和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

30.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工作。市人民银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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