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1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09〕107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驻马店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县乡两级“打非”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乡村排查和县乡公安部门打击取缔为主要手段,以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建立乡村两级联动、群众参与排查的工作机制;建立县乡公安部门快速打击取缔的工作机制;建立广泛宣传、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的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失职问责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驻马店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

组 长:乔建宏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邱新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陶安峰  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局长

侯国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何树恒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满良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鹤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国强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宏卫    市供销社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何树恒(兼),办公室成员由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社相关科室科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督查组:

第一组: 督查西平县、上蔡县、由市公安局负责,组长:侯国胜。

第二组: 督查遂平县、开发区,由市安监局负责,组长:何树恒。

第三组: 督查确山县、泌阳县,由市工商局负责。组长:赵满良。

第四组: 督查汝南县、正阳县、由市质监局负责。组长:

杨鹤林。

第五组: 督查新蔡县、平舆县,由市供销社负责。组长:陈宏卫。

第六组:  督查驿城区、工业集聚区,由市交通局负责。组长:

张国强。

四、职责分工

(一)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定期分析形势、制定措施、部署工作、督察抽查和通报“打非”工作进展情况。

(二)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打非”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区域“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打非”工作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超范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的行为;负责侦查处理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治安及刑事案件;负责打击取缔排查出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执照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原材料行为,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七)供销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经营,严禁购买非法产品,严禁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八)交通部门负责查处“三品”,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九)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严禁供电单位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厂点提供电力,对私拉乱接用电行为建立检查制度,依法切断非法生产户的生产用电。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的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监管机制,实行首长负责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落实 “打非”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县乡政府要成立“打非”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乡镇排查、公安部门打击取缔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打非”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公安、安监、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领导,每月听取“打非”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乡村了解“打非”情况,安排部署工作。要重点落实乡(镇)村两级的排查和县乡公安部门取缔“非法”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站、所、村委、村民组、乡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建立联合排查组织,开展逐村逐户不间断的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各乡(镇)都要购置使用烟花爆竹探测仪,以提高排查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效果。在排查中一旦发现非法制作、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随即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收缴非法产品,拘留违法人员。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不留死角,真正把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镇组织建设、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和排查、打击取缔情况,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印发“打非”通告,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及时兑现奖金,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乡镇政府要在每个自然村主要路口张贴通告、刷写举报有奖信息、印发传单并发至每户,实行户户出具承诺书、“五户联保”,形成群防群治的“打非”社会氛围。

(五)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公安部门对排查出的非法烟花爆竹要快速有力的取缔,对非法制作烟花爆竹造成爆炸事件要及时立案侦破,对违法犯罪涉案人员依法从重从快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行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督查,畅通信息。市县“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机制,细化督查内容,切实履行督查职责,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排查、取缔工作档案,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做好“打非”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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