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1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09〕10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驻马店市非法卫星电视

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8月12日)

为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推动我市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工作,有效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耳朵”)活动,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2009年驻马店市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认清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市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原则是: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少说多做、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重点、时间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努力建立健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广电局作为本地综治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积极主动配合综治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并把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强化、细化对县直及乡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整治管理和考评,建立县、乡、村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并结合日常监管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健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长效机制。

2.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卫星地面接收天线、高频头、解码器、解密卡、接收机)的行为。严厉查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非法安装“小耳朵”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打击城镇、乡村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查处有线电视网中非法传输境外卫星电视问题,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反动思想、腐朽文化的侵入,有效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

3.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不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电子、电器销售门店及小杂货铺等非法销售“小耳朵”(包括其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行为,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小耳朵”的打击力度。禁止“小耳朵”在市场流通,特别是要清查、捣毁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传销网络及流动安装组织,解决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二)时间安排

2009年度专项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作于2009年上半年开始至2010年2月14日结束。上半年结合日常治理,加强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及舆论宣传并开展一次专项整治集中行动;下半年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整治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广电局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综治办、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进行整治。重点是在把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乡(镇)、村平安建设考核的前提下,着力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打击城、乡尤其是农村地区、山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从8月1日起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整治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原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此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该没收设备的坚决没收设备,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14日为总结检查阶段。

各县广电局要在当地综治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县直及乡(镇)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合格或工作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总结材料于2010年1月15月前报市综治委和市广电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办将配合市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部门的职责任务

1.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的治理,由综治办、广电、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拆除、销毁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加强市场监管,对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电子、电器门店及小杂货铺等市场领域的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电、公安部门配合。

3.查处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有线电视网(站)和居民个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超范围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境外卫星电视接收。此项工作由广电部门负责,公安、工商部门配合。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非法安装使用单位和个人所在县、区及所属乡、镇、办事处负有督促监督及配合有关行政部门打击非法安装使用行为的责任,并作为上一级综合治理该项评比被考核单位。

4.对非法销售 “小耳朵”及单位、个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广电、工商部门配合。

四、考核实施办法

1.考核组织安排

按照《2009年驻马店市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意见》(驻政法〔2009〕6号)和《河南省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文件要求,驻马店市平安建设考核项目“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由驻马店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各县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所属乡镇村进行考核。

2.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最后按照《2009年驻马店市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意见》(驻政法〔2009〕6号)的要求上报市综治委折合为1分计入其平安建设第14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得分。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按照省、市整治办公室和省、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省、市整治办公室转办、交办的工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满分20分。未召开整治工作会议扣3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2分、未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扣2分;未与所属乡镇签署责任书扣5分;未检查落实扣2分。

(2)组织得力,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与当地综治委及其它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并把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满分20分。未成立领导机构扣2分,未设办公室扣2分,未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扣2分,未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扣5分,未制定对县直、乡(镇)村检查考核办法扣5分。

(3)流通市场整治:推动和配合整治工作开展,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小耳朵”,满分10分。市专项办根据暗访、明查、群众举报等情况,查实一处非法销售“小耳朵”门店、窝点扣5分,直至该项扣为零分。

(4)安装、使用环节整治:积极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行为;查处单位和个人非法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满分20分。每县区每次抽查三个以上乡镇办,每发现一处非法用户扣2分。发现5处(含5处)以上,抽查乡镇办数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直至该项扣为零分。

(5)调查研究、沟通、信息工作:研究推动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非法“小耳朵”整治工作;及时向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每季度按要求上报整治工作信息。满分10分,迟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5分,其它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6)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辖区内长效机制健全,整治宣传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满分20分。未对县直、乡(镇)村进行上半年及年终考核分别扣2分;组织集中整治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3分;各县区乡镇办每季度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一次检查落实情况简报,总结经验、检查不足,每乡镇办漏报一次扣0.5分;未在所属电视台、电台、有线网络进行宣传扣3分。直至本项扣为零分。

3.检查考核方法

(1)在市综治委统一领导下,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考核,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检查组到各县区进行实地抽查和随机暗访。每县抽查3—5个乡镇、8—10个村;根据平时了解和群众反映的情况随机明查暗访。

(3)考核工作采取听、看、查、访的方法进行,听: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看:查看各种记录(方案、责任书、会议、行动及成果等相关档案材料);查:到乡镇、村、户实地查看;访:调查询问不同人员了解管理法规的宣传落实情况,行业管理情况,社会整治情况。

4.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2009年9月20日至2009年10月1日,第三季度集中整治工作检查;

2010年12月1日2010年2月1日,第四季度集中整治工作检查及年终总结检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并纳入县直及乡(镇)村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各县广电局,各区专项整治办设在各区政府指定的单位),并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综治办、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作为本级党委、政府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分别与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着力建立县、乡、村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组织体系,健全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把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范围,有组织、有方案、有督察、有落实,切实把检查考核作为推动整治工作的机遇和抓手,认真部署、认真落实。

2.大力宣传、打防结合。各新闻媒体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大对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的宣传,要增加宣传内容和强度。让群众知道私装“小耳朵”是违法行为,让各阶层人士认识到非法“小耳朵”蔓延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把打击与防范、教育与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整治效果。

3.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守土有责。针对非法“小耳朵”和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要重点查处。要分出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好关键问题。各县区以及各乡、镇、办要积极督促、监督做好本辖区的非法卫星设施安装使用行为的打击工作,努力创造“无小耳朵社区”,形成群防群治工作局面。对存在问题较多、治理难度大的区域,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行动,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行为严厉进行打击。

4.纪律严明、确保质量。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准确适用法规条文,对违规行为不迁就、不姑息,严格依法办事。尤其对屡查屡犯、知错不改、抗拒执法的要从严进行处理。各部门要统筹兼顾,打破常规,平行作业,抢时间、赶进度,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加强监管、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要制订相关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开展专项调查和集中整治活动的情况要在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上报市综治委和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曾罡,联系电话:3620059,手机:13693968888)。对整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综治委和市广电局专项整治办汇报。对各县区在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打击不及时、效果不佳的,市专项整治办将按照《2009年驻马店市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意见》及《驻马店市2009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要求予以扣分,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工作实行通报制度。考核结束后,将各单位得分情况向各县区政府通报,并报市综治办。

 

附件:驻马店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驻马店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  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林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香兰  市广电局局长

宋志成  市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韩保贵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满良  市工商局副局长

        祝六星  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祝六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文化 广播电视 整顿 方案 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印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