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10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1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2009〕87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科学严谨地考核各县、区政府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完成情况;杜绝重大污染事故和大规模上访事件的发生,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年度其他环保目标任务6大类19项内容。(一)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目标。其中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目标按城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考核。(二)污染物总量减排包括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和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年度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三)环境综合整治包括辖区内所有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皮革等企业达到国家新标准,非电行业脱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完成情况。(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五)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六)年度其他环保目标任务: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年机动车尾气检测率,清洁生产审核,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环境执法和秸秆禁烧工作,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执法督办整改任务,足额征收排污费,辖区内环境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考核办法(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见附件1)进行考核,市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二)年度考核按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见附件2)逐项评分,评分方法采用各县区自查、市政府组织核查、市环保局不定期抽查和环境监测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见附件3)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四)根据市政府安排,市环保局将于2010年1月上旬对各县、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三、奖惩措施(一)对于未能完成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区,否决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二)对于未能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县、区,否决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三)对未完成环保目标、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关闭取缔污染企业大面积反弹、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因环境污染引发严重社会问题以及弄虚作假应付环保检查等行为,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四)对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方,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的责任。(五)对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优秀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将予以表扬。对于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