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08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08〕5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机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农机安全工作逐步规范,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机安全工作基础仍然薄弱,一些地方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缺乏投入,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并处理好农机安全工作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障道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农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为重点,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机事业平安健康发展。到2010年农机事故率、重伤率、死亡率,全市年控制在农业机械社会保有量的1‰以下。各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村,建成平安农机乡(镇)、平安农机村,消除“黑车非驾”现象。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一)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县(区)政府要重视农机安生生产工作,切实将农机安全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平安建设”年度考核责任目标,把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下达到基层,分解到乡(镇)、村和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县(区)要将农机安全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确保责任到位。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事故报告程序,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创建平安农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各县(区)政府要以建设“农机安全示范乡”和“农机安全示范村”为载体,加强对农民机手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家中有资料、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依法治理拖拉机“黑车非驾”问题。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农机法律规章,维护法令和政令统一,依法实施农机安全监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黑车非驾”清理力度。要教育引导购机农户及时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和行驶证,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参加正规的培训考试,领取驾驶证,按照规定参加审验。对符合条件的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以县(区)为单位发布公告,限期参加培训、考试、注册登记、办理证件,限期内不予罚款,逾期不办理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定期开展“黑车非驾”专项治理活动,力争三年内基本消除“黑车非驾”现象。

(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公安、安全监督、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安部门向农机部门通报道路交通农机事故及违章情况,农机部门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发证和年检情况,研究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县(区)公安部门要安排两名公安人员长年进驻或联系县(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协助加强路面管理和源头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更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

(五)提高素质,科学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要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文明执法的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文明执法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机监理员管理办法》录用监理人员,严格颁发《农机监理员》证等审批办理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要加强对县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的业务领导,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执法。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专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按规定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农机安全示范村”要从村干部中择优选聘农机安全协管员,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培训,视工作实绩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为执法单位,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农机监理机构性质,核定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六)加大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

加强监理装备设施建设,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平安农机创建等工作的开展,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财政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现代化办公设备、业务用房、安全技术检测、驾驶人考试设施和安全检查用车、事故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积极推广质量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全供给,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切实为农机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一)全面落实农机工作有关政策。

县(区)政府要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等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继续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公安、安监、纠风、财政、物价、工商、农机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农机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工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本县(区)《关于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农机安全工作抓紧抓好,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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