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07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08〕46号 关 键 词:

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

 

第一条 为实施《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保障,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是《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驻马店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以及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第三条 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开发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探索住房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住房保障,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三)《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驻马店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七)《驻马店市居民住房现状及需求调查报告》

(八)《驻马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计划的适用范围为《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

第六条 计划期限

本计划是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发挥综合调控作用,计划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2007年度住房建设情况

2007年,我市共审批住房类项目71个,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96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2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与07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基本一致。同时,07年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均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007年,住房用地供应量为50公顷(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2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 8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面积36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2%,与07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基本一致。

第八条 年度住房计划建设总量

2009年度,计划建设各类住房1.6万套,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房0.9万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0.3万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0.4万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0.45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0.15平方公里。

年度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政府直接建设为主。企业可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参与建设一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一部分;也可采取其它方式筹集建设一部分。

第九条 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新建住房应结合我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我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生活便利地区,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09年度各类住房建设规模及建设区域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第十条 年度住房建设结构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律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5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

年度全市计划新供应住房用地0.6平方公里,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0.45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0.15平方公里;另利用存量用地0.15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年度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盘活存量土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闲置土地处置。

第十三条 进一步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

着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满足本市普通居民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继续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达到年度住房供应总量的20%以上。

第十四条 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建立科学长效的住房供应机制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模式,多渠道增加我市住房供应,按照全市不同阶层居民住房需求特征,合理预测未来住房需求状况和结构,科学确定住房供应规模,建立多层次、分梯度的住房供应机制,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第十五条 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

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该类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得超过90平方米,销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严格限定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

第十六条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加大对各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机制,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市发展改革(物价)、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地税、工商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加强我市住房产业化战略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改变传统的粗放型住宅建设模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通过住宅的标准化、模数化、集约化设计和大工业化生产,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全面提升住宅质量,降低住宅全寿命周期成本,又好又快地建设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住宅,并实施高水平的物业管理。

第十九条 落实计划实施责任,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继续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和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作出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计划由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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