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52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3〕4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8日        

 

驻马店市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的通知》、《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驻马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的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驻马店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驻马店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分行、武警驻马店支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指导和督查粮食应急工作。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

(4)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后勤保障。

(5)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6)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调拨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3)市商务局:协调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市公安局:维护粮食加工、调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5)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疫情,确定因灾救济对象,测算救济需求数量,组织发放免费供应的粮食。

(6)市财政局: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公路运输。

(8)市农办: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努力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市内产需的基本平衡。

(9)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本市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本市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市及周边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加工等所需贷款。

(13)武警驻马店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1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粮食局、武警驻马店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4.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2.4.3市场监测监管组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3)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4)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5)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卫生的监督检查。

2.4.4粮源调拨供给组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本市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组织应急粮源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应急粮食的接运工作,保证运输畅通。

(3)制定粮库、粮食加工厂和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监督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5)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

2.4.5资金核算组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分行

主要职责:

(1)落实本市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粮食应急物资采购、征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动用本市储备粮或本市储备粮不足时,需要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

(4)清算应急粮食占用贷款。

(5)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本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粮食、物价和商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形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当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度发布四级预警,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市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报警机构,要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指挥部总指挥,并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和响应

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采取应对措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并报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

4.2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信息时,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涉密信息须通过加密传真报送。

4.3应急处置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并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及时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向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

4.4信息发布

由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发布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市委宣传部要按照市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4.5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同时,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应急费用清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本市储备粮或本市储备粮不足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采购、征用、加工、供应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分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5.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储备粮和商品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运力,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3物资保障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4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加大力度,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7 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7.2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5预案的更新

本预案根据全市粮食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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