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244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 | ||
文 号: | 驻政办〔2013〕18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为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建设法治驻马店”,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这一中心任务,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驻马店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寓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深入持久地加以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针对人民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围绕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与传播,养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积极推动全体公民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注重法治文化建设试点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集中人力、物力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形式,进一步深化法治实践,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引导、教育、塑造和规范作用。
——坚持特色先行、注重实效。善于发现和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特色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努力形成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着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的吸引力、影响力。
——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在继承和发扬法治文化建设“十个一”工程(开办一档固定法制栏目,建设一个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设立法制宣传一条街,建立一支流动的法制宣传车队,开办市民学法讲坛,开展“法制大篷车”下乡活动,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制农家院或法治小超市、乡镇、街道,建立一处法律咨询站,唱响校园法制歌曲,法治文化惠民行动)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基础上,注重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天中文化中的法治成分,借鉴和吸收全国各地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有益成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我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结束时,使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结合更加紧密,融入到经济社会及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政府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显著提升,公民信仰法律、遵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及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凸显时代特征和驻马店特色的法治文化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突出重点领域,构建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
1.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教育力度,坚持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建设、队伍建设相结合,认真落实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等活动,实现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常态化。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法治名言警句,警示教育机关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做到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建设适当规模的法治文化阵地,每年开展学法用法活动4次以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5天;其他单位每年开展学法用法活动2次以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
2.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有效整合利用各种文化活动场所、文化设施,搭建城乡公共场所法治文化建设平台。紧密结合送文化下乡等活动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拓宽村(社区)法治文化传播渠道。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下乡“十百千万”工程(即十个法制文艺节目、电影进乡村学校,百名法律顾问进乡村社区,千名村“两委”成员进学法课堂,万名普法志愿者走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千名村干部进学法课堂”活动,组织村“两委”成员踊跃参加农村干部法律培训教育,培养“法律明白人”。落实“村村聘请法律顾问”、“万名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村入户”等工作,提高基层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法制故事演讲、法制影视观摩、法制漫画创作比赛、学法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建设集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校园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提高全市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聘请1名法制副校长,配备普法辅导员,每学期法制教育时间不少于20课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课外活动2次以上,建有法制宣传教育长廊、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法制小广播”等法治文化阵地,推出一批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基地。
4.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在企业依法自治、诚信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融入法治文化内容,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作用,依托企业工会和图书室,利用宣传栏、展板、图书、视听资料、文艺演出等,倡导企业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积极开展“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健全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一月一学、半年一结”等学法制度,配备企业法律顾问、法制宣传干事、设置车间班组法制宣传员等举措,将法治理念内化为企业经营发展的精神动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法律知识的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积极探索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行业文化、廉政文化、旅游文化、环保文化等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培育更具特色的法治文化。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法治意识
按照“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要求,以切实提升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工作目标,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平安驻马店”、“法治驻马店”建设集中法制宣传等主题活动。坚持分类施教,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重点、分层次、按步骤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具有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精神和公平正义意识,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现代公民。
(三)推动创作演出,打造法治文化精品
鼓励和支持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充分运用诗词、曲艺、戏剧、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等艺术形式,创造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作品。依托各类艺术团体,培育法治文艺骨干及热心法治文化事业的各类人才,建立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演出专(兼)职队伍。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法治文艺活动,促进法治文艺市场化、大众化。依托机关、企业、学校、村及社区的基层文艺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展演、巡演和汇演等活动,鼓励各类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开展法治电影进村、法治文艺演出进集市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活动。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培养法治文艺宣传骨干、创作一批法治文艺精品、每年开展一次法治文艺作品展演,每个县区、乡镇要有一个法治文艺演出队,适时进行法治文艺演出。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定期举办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展演活动。
(四)深化法治创建,弘扬法治精神
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基层法治创建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目标,完善考核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创建活动和“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经营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等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加大法治文化在各项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中的分量,扩大法治文化在基层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丰富基层法治文化内容,发挥法治文化教育渗透作用,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解决一批社会管理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市城区、农村新社区、城乡生态环境等建设中注入法治元素,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主题公园(景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院、法治文化长廊等。在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农家书屋等建设中,有计划地增加法治文化内容。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运用户外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车、出租车、手机短信及宣传广告牌、宣传橱窗等传播法治信息。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传播法治文化的独特优势,不断扩大法治节目、栏目的覆盖面。加强驻马店法制宣传教育网及各级政府网站法治专栏建设,提高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中心城区和各县在进出县、区界建成2块高标准法治宣传牌,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广场、1个法治主题公园、1条法治宣传一条街;各县区、各乡镇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社区、法治企业、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院、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学校等,公园、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或电子屏等;培育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力争在主流媒体开办1个法治节目(栏目),每个村(社区)有一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橱窗,有一间法律书屋或农家书屋中适合群众阅读的法律书籍达到100本以上。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纳入到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
(二)形成合力。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新闻媒体等单位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推广、传播,大力宣传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新举措、新形式,积极营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法学会、社科联等组织牵头负责法治文化理论的交流、研讨等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作用,动员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为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三)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建立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各方面赞助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农村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加大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培育和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积极推动我市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