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242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3〕3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调整工作是地价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现行城镇基准地价是2009年公布执行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中“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的规定,须开展新一轮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规模扩大了很多,城镇基础设施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区域内影响土地级别和价格的因素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使得上一轮更新成果与当前市场地价水平有了较大差异。为使城镇各类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客观地反映现实情况,适应扩大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发展需要,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要求,加强对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经费。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要求,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