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241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三年(2013-2015)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3〕6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三年(2013-2015)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1月24日
驻马店市卫生事业改革
与发展三年(2013-2015)攻坚行动
实 施 方 案
目 录
一、驻马店市创建标准化村卫生室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二、驻马店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与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三、驻马店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四、驻马店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五、驻马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六、驻马店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七、驻马店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
八、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和服务能力倍增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驻马店市创建标准化村卫生室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驻马店市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有较大比重,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最底层,长期以来在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受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制约,村卫生室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较差,服务能力较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市有近一半的村卫生室不达标,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实现乡村“六统一”管理,致使补偿机制无法建立,药品零差率无法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无法落实。这与新形势下的卫生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基层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道坎。解决村卫生室建设滞后问题刻不容缓,必须集中攻坚,限期达标。依据《河南省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规划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切实筑牢农村卫生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确保农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村一室”的要求,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所标准化、规范化的村卫生室。注重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
每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所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的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并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三、建设时间及范围
时间:从2013年开始,利用2—3年时间分批对我市目前未达标的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改造、扩建,争取“十二五”期末全部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要求。
范围:1.对全市228个面积超过100 m2的村卫生室进行改造,使其六室分开、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2.对全市964个面积在80—100 m2的村卫生室进行改扩建,扩大业务用房面积,按标准化村卫生室要求进行改扩建;
3.对目前业务用房面积在80m2以下的500个村卫生室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
4.我市首批新型农村试点社区121个,需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度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
四、资金安排
新建项目资金(每个村卫生室12万元)从以下几个方面筹措。
1.市级财政投入2000万引导资金,分年度为每个新建村卫生室配套4万元;
2.县级财政每个新建村卫生室配套8万元;
3.乡镇政府统一规划选址,村委会无偿提供建设用地。
改扩建村卫生室由县(区)政府结合本县(区)实际统筹安排,资金筹措由县区自定。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规划
一是选址科学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新建的村卫生室,要选择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位置适宜的场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二是设计标准化。凡新建村卫生室要求“统一图纸、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左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三是建设规范化。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建设和用材上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确保严格按设计标准建设。
(二)统一标准
依据《河南省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1号)进行建设。
一是每一个行政村必须建设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二是严格按照《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建设,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免疫规划室、药房、健康教育室,六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要为村卫生室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和新农合公示栏。村卫生室工作制度上墙,各种标识标牌统一制作、整齐规范,医疗废弃物管理、处方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等要符合要求。
六、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村卫生室承担着辖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对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对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水平,落实医改任务,规范基层医疗服务非常重要。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把握原则,合理设置
要把握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分类实施,已经建设并且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再新建,不符合要求的,通过改扩建或新建达到标准要求。
(三)分步实施,严格验收
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攻坚行动从2013年元月1日起启动,2013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制订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报送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数和区位图,以便抽查。市政府每年年底前,组织督导组分别对当年建设的村卫生室纳入“三杯竞赛”指标之一进行考核验收,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第二年市级资金投入,确保到2015年,达到“一村一室”的建设目标,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
(四)做好评估,明晰产权
新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驻马店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与服务能力
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建好乡镇卫生院,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实现卫生资源下沉,服务并方便农民医疗保健,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政策目标。我市共有乡镇卫生院187个。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了投入力度,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改观,但设备陈旧、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低、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近年通过改革,搭建了公益性体制框架,但是,机制尚未完善,公益性尚未充分体现,需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巩固基层医改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制订如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恢复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为指针,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为动力,以装备标准化、运作规范化为目标,重点完善以公益性为主导的政府投入机制,内部运营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建立起与卫生改革目标相衔接,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相协调,与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乡镇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分类实施原则,确保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政府主导,维护公益,分级投入,以县(区)为主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攻坚行动,市级给予引导资金支持,不增加乡镇卫生院负担。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环境,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坚持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与机制建设相结合原则。以提高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整体效能为核心,在加强硬件建设提升实力的同时,注重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实现高标准、规范化运行。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使乡镇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和配置标准,实现标识统一、环境优美、服务规范、良性运行、群众满意。
(二)攻坚工作任务
1.环境优化。针对部分乡镇卫生院标识、标牌杂乱不一,病房内外设施不齐全等状况,2013年上半年,各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达到:一是标识标准化。全市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规范,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计,统一规格,统一色彩。二是环境优良。院内道路硬化,土地绿化,医疗区与职工住宅分离,病房内被罩、床单、枕套统一配备,整洁,水冲式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无蚊蝇。三是服务优良。医务人员着装整齐,挂牌上岗,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及《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温馨的就医环境。
2.设备配置达标。乡镇卫生院要对照“中心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标准”(豫卫规财〔2009〕101号),结合本单位科室设置、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2013年基本设备配备齐全,2015年前,根据业务的开展更新完善设备,满足群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岗位设置达标。2013年,各县(区)要采取公开招录、人才引进等多种形式完成按岗按编招聘业务技术人员;要满编运行,科学设岗;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80%。
4.队伍达标。各县(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乡镇卫生院业务技术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外出学习、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认真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养”51111”工程、全科医师培训和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等省市制定的人员培训计划,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通过学历教育、临床进修,提高学历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鼓励在职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使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人数逐年增加,综合服务能力整体提高。
5.完善机制。一是要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有效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收入补贴等方面逐年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并形成制度。逐步化解乡镇卫生院的债务,确保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区)卫生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定期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直接挂钩。三是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的用人机制。各县(区)要指导乡镇卫生院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科学设岗,及时掌握缺编情况,合理招录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所有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并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格限制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此项攻坚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理清思路,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自2013年起分步实施。卫生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与财政、发改委、编委、人社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资金投入。各县(区)要认真调研,科学测算。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初预算中给予资金保障。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区,市财政在分配乡镇卫生院奖补资金时予以倾斜。
4.强化督导检查。2013—2015年,每年年底,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当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排序。排序靠前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排序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驻马店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2〕9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泌阳县、新蔡县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2013年3月底完成基本体制框架搭建。2013年下半年,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择机在全市所有县区公立医院全面实施。
四、改革内容
(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结合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做好基本药物应急储备。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医院规范化药房建设。
2.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医用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率达到90%以上、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70%。
(二)改革补偿机制
县级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将县级医院收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1.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规定,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2.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启动按病种付费工作,62个按病种付费病种(含101种治疗方式)要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上消化道出血等20个病种(含23种治疗方式),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各县区要按照省卫生厅制订的20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诊疗常规(豫卫医改〔2012〕4号),结合前三年同病种按项目付费的实际费用,积极开展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谈判协商工作,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要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诊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合理成本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床位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的总量确定在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价格调整方案由县(区)提出,经市有关部门平衡和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在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时,要充分考虑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的收入减少,合理确定基金预分额度。
4.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围绕“保运转、保发展、促转型”,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的政府投入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保证改革后医院按新机制良性运行,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有合理增加。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予以补偿,保证改革后医院按新机制良性运行,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有合理增加。县级政府对县级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将县级医院发展建设投入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中央和省、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给予专项补助。
(三)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编制和人员编制之比为1:1.3,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县级医院可采取成立后勤服务中心等办法,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积极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和医德医风考核。
3.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推行学科带头人、首席医师、服务标兵制度,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市政府成立驻马店市公立医院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策和组织开展日常事务。县政府成立本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工作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举办县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政投入规模及方向,建立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医保基金支付、大型基本建设投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以及指导医疗、科研、教学等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等重大事项决策,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县级医院要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下的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以理事会为决策部门、以医院运营组织为执行部门,以行政监督、职工监督、社会监督为主要监督手段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县卫生局要对县级医院进行目标考核,县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人事、财政、卫生部门依据试点医院2011年度津贴补贴的实际发放水平、自有资金情况和经费来源情况,以及改革性补贴所需资金和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下达各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其余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保证试点医院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增加不低于10%的财政投入用于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县级医院在卫生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按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行分配。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五)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在每个县(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所有县(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后勤服务外包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2.强化临床专科建设。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
3.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肃处理违规检查、违规用药等问题。坚持把公立医院改革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重点管理好手术安全、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4.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建设医疗健康信息网。
5.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的县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十二五”末全市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鼓励和引导应用中医药服务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含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及时扩增。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养计划,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7.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为全县居民提供健康保障。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发挥“龙头”作用,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业务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期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8.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推广预约挂号、优质护理服务、无假日门诊、门诊“一卡通”和“先住院、后付费”等服务模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完善监管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实行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级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驻马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市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监、监察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加强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创新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和考核,确保我市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支持
根据工作需要,在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方面给予县(区)一定自主权,鼓励县区在改革实践中积极创新。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
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广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驻马店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已初步构建起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服务、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框架。但是,我市目前仍然没有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医院,各级公共卫生机构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求,需要集中攻坚,加快建设,迎头赶上。为此,特制定本攻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利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基本完成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三、攻坚任务
到2015年底,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按照“平战结合、应急优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策略,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服务能力提升为核心,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重点落实以下任务:新建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和市传染病医院;迁建市卫生监督所;迁建市中心血站,扩大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能力;启动公共卫生临床医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加快县级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建设,抓好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夯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全面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
(一)体系建设
1.加强采供血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迁建市中心血站,使供血保障能力由目前的10吨/年逐步达到40吨/年,确保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建立血液采供预警系统,加强应急用血管理。搞好中心城市固定献血屋(房车)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三级采供血网络,稳定献血队伍,确保临床用血需要。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和设备配置。使市、县(区)、乡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强化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健全市、县(区)乡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控制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能力。
3.加强传染病医院和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新建市传染病医院,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m2,床位不少于500张。三年内基本建成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加强完善院前急救设施建设,健全医疗急救网络体系与急救信息平台。建立素质较高、机动性强的急救队伍。
4.加强卫生监督体系能力建设
迁建市卫生监督所,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 m2,争取2014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全市卫生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市、县(区)、乡三级卫生监督网,构建“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装备齐全、人员精干、反应迅速、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5.加强妇幼卫生体系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和专业指导作用。在现市妇幼保健所的基础上,新建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中心),床位1000张,争取2015年底前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健全市、县(区)、乡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增强我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二)队伍建设
1.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所确定的职能、职责,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公共卫生工作实际,动态管理市、县(区)疾控和卫监机构人员编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逐步解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2.不断提高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素质。自2013年起市级公卫机构新进编制内人员要求专业学历在本科以上,县(区)要求在大专以上。要逐步优化和提高现有人员素质,认真组织实施省“533”、“534”工程,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在职学习,加强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3.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卫人才赴国家、省高校研修。重视和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发挥全科医师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强化临床医务人员的预防医学知识的培训。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三)机制建设
破解公共卫生服务体制建设中片面强调硬件建设,忽视基本体制机制和过于强调应急机制,而忽视常规职能履行的倾向。
1.公共卫生事关国民素质和国家安全,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承担公共卫生筹资,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2.明确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凡须政府提供服务的由政府免费提供,不实行有偿服务;除此之外的服务,允许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有偿服务,但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按公共卫生项目编制预算进行补偿;对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常规性项目按服务对象数量编制预算;对传染病等突发项目可通过建立专项准备基金等形式切实予以保障。
3.逐步调整医疗保障方案,从制度上切实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普遍获得。医保起付线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人们获取以预防、初级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区要积极探索调整医疗保障方案,鼓励人们以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
4.促进公共卫生体系与医疗体系之间的协调与融合。理顺公共卫生宏观管理体制,政府牵头,整合各部门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设。
四、组织领导与措施保证
(一)加强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认识,切实把公共卫生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并纳入各级目标管理,督促工作落实。
(二)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改善业务设施和装备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保障机制,将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传染病救治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畴和财政保障体系。各级财政应保证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日常性的公务费、业务费、培训费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及慢性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免费婚检等专项经费。对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等补助。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和要求,把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基本建设和仪器装备资金列入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三)健全完善三级预防保健网
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的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四)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步伐
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保证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业务经费。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初级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实行公共卫生综合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足岗位职责,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卫生、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外来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管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将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纳入我市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管理体系。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控制措施,做好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驻马店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以来,服务网络初步建立,服务功能正在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但是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发展任务重,当前仍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软硬件设施落后、服务网络不健全、社区服务人员编制不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成熟等问题,难以适应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和城镇居民就近就医的需要,急需加强建设、理顺体制、加大投入、集中攻坚、限期突破。为此,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6〕10号、豫政〔2006〕66号、驻政〔2007〕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未来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在社区卫生服务政府投入、运行机制、绩效考核、服务模式以及与医疗保障结合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实现100%全覆盖率;建成15所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9个标准化服务站。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有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每个社区居委会有一个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使城镇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享受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所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备开展十一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社区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任务
截止2012年11月30日,我市中心城区共有15个街道办事处(其中驿城区11个,开发区3个,工业集聚区1个),建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达到标准化建设6家,剩余5家未达标。社区居委会60个,社区服务站49家,达到标准化建设5家,剩余55家未达标。
2013—2015年,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对我市目前未达标的社区服务中心、站进行新建、改造、扩建,凡不具备条件的,限期达标。装备一批,达标一批,提升一批,力争2013年和2014年各达标5家中心、20家服务站,2015年全部达到相应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项目资金从中央、省级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基金争取和市、区财政配套投入。建设用地由辖区政府无偿提供。改扩建项目资金由各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资金筹措灵活多样,原则上以公办为主,市级予以资金引导扶持。
1.对4个面积超过1000平米的中心,26个面积超过150平米的服务站进行改造,使其布局合理,符合诊疗要求和国家卫生部标准。
2.对2个面积在800—1000平米的中心,19个面积在100—150平米的服务站进行扩建,扩大业务用房面积,按标准化中心、站要求进行扩建。
3.对2个面积在800平米以下的中心及目前未规划设置中心的办事处(开发区3个、工业集聚区1个),按相应标准化建设要求三年内完成新建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任务
1.尽快完成社区服务人员定编、定员、定岗
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06〕10号、中央编办发〔2006〕96号、豫政〔2006〕66号、驻政〔2007〕57号)精神,争取2013年,对各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和所有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心、站服务人员进行定编、定员、定岗。
2.落实政府财政投入
(1)专项资金投入及管理
在资金投入上,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投入;市级财政要设立奖补资金,支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区级财政要设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及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政策性补偿。
(2)软硬件投入
近几年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共累计投入1831万资金新建人民、新华、雪松、南海、橡林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312万进行了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的房屋修缮及基本医疗设备、电脑的配备,改善了居民就医服务环境。但与实际需求仍有差距:一是社区服务中心所需的救护车及社区医护人员进社区服务所需的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心电图仪、血糖仪、电动车等必备工具器械尚未配备;二是应由街道办事处为社区服务站预留的150平方米服务用房均未兑现。
2013—2015年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区基本建设规划,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用房问题。今后,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无偿提供150平方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用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三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同时配齐救护车以及社区医护人员所需的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心电图仪、血糖仪、电动车等必备工具。
3.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体制
人民、雪松、新华、南海、西园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由政府主办的医疗机构领办,要彻底剥离,独立运营,2013年底前完成。
橡林、老街两家一级医院改制的中心,2013年要彻底完成整体转型。
东风、西园电力两家企业医院整体转型及社会力量举办的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彻底转制,实行药品零差价,恢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2014年整体转型2家,2015年全部完成。
4.实行社区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
2013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中心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考评奖惩、统一监督管理。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中心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财务、药品、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无缝连接。
5.建立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二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职责的通知》(豫卫妇社[2012]22号)精神,加强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作共建。每个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援增医疗设备等多种方式领办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调整医保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引导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合理引导病人分流,使二、三级医院集中力量从事疑难杂症和重大疾病的救治。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合理利用。真正实现社区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预期目标。2013年3月底前,每个二、三级医院拿出具体协作或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案,报市、区卫生局备案。
(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任务
2013年正式启动,选取标准化建设规范达标的三个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试点,争取在2015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通社区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终端。
五、工作进度安排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攻坚工作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3、1——2013.3)。制订实施方案,做好思想发动和广泛宣传,全面部署安排。
第二阶段:集中推进阶段(2013.4——2015.9)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实施攻坚,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5.10——2015.11)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各项任务目标,进行验收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并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巩固提高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成立“驻马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督促、指导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驿城区、经济开发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攻坚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市卫生局负责修订完善相关规划与工作制度,加强对攻坚工作的指导、运行监督,督促县(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督促县(区)落实政府投入。市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快制定吸引人才进社区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工作的政策指导,积极推行医保进社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优惠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发改委、建设、规划、计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管理考核
依据卫生部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强化攻坚目标责任机制,完善攻坚项目考核管理体系,细化考核目标,量化考核指标,及时配置合理的人、财、物资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推进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中心(站)活动,加大社区卫生规范化建设力度。继续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成一批政策落实到位、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示范区、中心(站),探索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途径,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各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施行。
驻马店市卫生人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
实 施 方 案
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是确保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落后,当前,由于受到体制、机制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卫生人才队伍远远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截止2011年底,全市卫生技术人员20478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9208人,注册护士7497人。博士1人,硕士学位103人,专科以上学历9116人,中专以下学历11585人。全市乡镇卫生院186家,在职8081人,从事卫生专业的 6263人,执业(助理)医师占乡镇卫生院人员的21.3%。全市卫生专业正高职称162人,副高职称789人,无技术职称5784人。
长期以来,全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一直紧张,人才补充严重滞后于业务成长。卫生人才总量不足与结构和分布不合理并存,特别是基层卫生队伍人才严重短缺,具备执业资格的业务骨干严重匮乏,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学历偏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今后3年,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破解人才不足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举措。为此,我们必须抓着“十二五”后三年的重要机遇期,合力攻坚,把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卫战略”,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为重点,以吸纳引进为主线,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统筹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不断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二、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培养高层次杰出骨干人才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中医药等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
2.坚持调整结构,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合理规划卫生人才队伍总量、布局和结构,提高全科医生和护理人员的比例,协调发展公共卫生、医技和中医药等专业人才队伍。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卫生人才合理分布与流动,同时,优化卫生人才专业结构,促使人才区域分布与城乡分布趋于合理。
3.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的原则。积极创新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各司其职的人才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卫生人才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增强人才集聚功能,拓展人才发展空间,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
4.坚持卫生人才培训走出去、请进来、灵活多样、多元培养原则。建立市外、市内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做到实际、实用、实效。做好卫生人才的传帮带,多方位、全面提升卫生人才综合素质。
三、目标任务
(一)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结合国家、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培养全科医师。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300名,基层骨干中医师60名。
2.大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落实河南省“51111人才工程”,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2013年招聘145名;为农村定向培养本科生和组织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提升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对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给予50%的学费报销资助。2013年培养研究生11名、专科生70名、本科生50名;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比例提高10%以上。
3.完善城市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项目;着力加强村级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4.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落实三定方案,做到有编制即补,缺编制既补。制定基层卫生人才配备标准与评价办法,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保持适量增长,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85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1.75人,每千人口拥有中医执业医师数0.23人,增长1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数1.8人,增长15%以上;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全科医师数不低于1.4人,增长10%以上。
6.卫生人才素质与能力进一步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所占比例达到80%;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70%,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达到25%。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达到700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达到230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30%以上。
(二)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抓住河南省卫生人才培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县区级医院人才培养515行动计划”、“中医骨干医师培养计划”、“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等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和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2013年、2014年,每年培养县区级医院骨干医师50名、培养中医骨干60名、培养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370名。
认真做好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工作,创造高端人才发展事业的良好环境,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培养25名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35名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1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培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争取1名。
协调编制、人社部门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以上人才在入编、职称晋升等方面打开“绿色通道”。允许按需要超编制引进、免试录用
加大高层次学术交流力度,分批组织选派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培训深造。鼓励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国家、省(部)重大科研项目,提高科研与组织管理能力。
建立市级卫生科技奖励基金(200万元),奖励那些有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先聘任他们为高级技术职务,优先推荐为表彰奖励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三)继承发扬,开展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驻马店市名中医工程”,努力造就一批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创新学术思想、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尤其注重培养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新一代名中医。每年培养10名,三年培养30名市级“名中医”。
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好“河南省中医骨干医师培养计划”,逐步调整中医药人才的城乡分布和专业结构,培养部分乡村医生成为以中医药知识为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合格人才,加强中药加工炮制短缺专业人才和农村在岗中医药人员培养。
(四)积极培养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三年内,全市紧缺专业人才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落实《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力争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中医中药人员。落实国家关于护士配备的相关标准,加强专科护士和社区护士培养和培训,切实保障护士待遇。加紧康复医学、卫生信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等人才培养。加强临床药师培训,制定临床药师培训规划。大力推进口腔医学、儿科学、临床医学工程等各类临床人才培养,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健康管理、心理卫生、公共营养、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社会工作等相关人才培养。促进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的人才发展。
各级各单位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统计,及时汇总各项各类数据,做到卫生人才培养年年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五)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以培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人才为重点,充分利用河南省“疾病控制人才培养534行动计划”、“卫生监督人才培养533行动计划”、“妇幼保健人才培养512行动计划”,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2014年,每年培养疾病控制骨干50名、培养卫生监督骨干35名、培养妇幼保健骨干25名。
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制度,开展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和引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置能力。健全卫生监督人员准入制度和培训制度,探索建立等级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强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卫生应急骨干人才培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一支平急结合、反应迅速的卫生应急队伍。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达到1630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达到650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人员达到1420人、采供血机构人员达到120人。
(六)以市级医院为龙头,为基层培养满足需要的临床医师
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已被河南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确定为全科医师培训、中医骨干医师培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好这一阵地,加强基地培训能力建设,加大自培力度,按每年接受全科医师100人、中医骨干医师20人的计划培养,三年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300名,基层干部医师60名。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三年内培养引进博士研究生10人,招聘、引进硕士研究生300名,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600名。
(七)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制度
采取逐级定点帮扶的方式,完善对口支援制度,明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学科建设、引才引智、设备援助、转诊会诊”等帮扶内容,努力使对口支援工作达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工作目标。每个市直医疗单位负责对口支援不少于2个县直医疗单位和4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县直医疗单位负责对口支援不少于5个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口支援的各级城市医疗单位每半年要开展1次以上对口支援工作或活动。对口支援坚持以基层医疗专业建设需求为导向,由双方沟通联系,实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通过实施城乡对口支援等措施,力争使每个县(市、区)有不少于1个上级定点帮扶单位、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不少于1名上级定点帮扶人员。
鼓励城市医疗卫生单位和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城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才优势,组织开展与乡镇卫生院的共建活动,引导卫生人才向乡镇卫生院流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鼓励、引导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帮助、指导工作,组织专家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巡诊,为农村医疗卫生提供服务。
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规定。按照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和《关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定期到农村服务的规定》(卫人发〔2004〕115号)要求,城市医疗技术人员在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以及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定期到基层服务累计一年;城市二、三级医院(不含军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必须定期到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规定“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凡申报临床、口腔、中医、预防类别的主治(管)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必须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并提交《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
(八)实施卫生人才创新攻坚工程
1.综合医院“知名专家人才工程”。每年在全市卫生系统举荐30名市级“知名专家”,三年争取全市达到100名。
2.“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工程”。每年推选10名“优秀卫生管理人才。
3.实施“健康好卫士、白衣天使人才工程”。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展现当代护士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树立护士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九)做好卫生人才短期培训工作
1.每年举办一期“医学新知识、新技术、新进展”讲座,开拓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视野。每期培训300人左右。
2.开展“全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培训”,对象为卫生系统的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集中培训,外地实地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考研新观点、新方法、考研管理新办法等。
3.请进来或走出去,举办“全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学者或卫生部、卫生厅领导来我市授课;或到全国著名学府集中培训卫生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新知识。
4.举办“卫生高级专业人员新晋培训”。主要针对全市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培训。
5.充分发挥医学会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每年培养基层医学人才8000人次。
通过以上措施,用三年时间,尽力缓解我市医疗卫生改革发展遇到的人才瓶颈问题。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一把手抓“人才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督办卫生人才工作。要建立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事部门牵头抓总、业务部门对口负责的卫生人才工作机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卫生人才工作。
2.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卫生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纳入部门和本单位预算管理,其中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在业务总收入中应提取1%—1.5%的资金作为人才建设专项经费,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将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统筹各类人才培养培训资金,确保经费投入合理、有效。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互配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3.强化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我市卫生人才工作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卫生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实施卫生人才攻坚规划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营造推动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4.督导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对攻坚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督导、检查、经验交流、年终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重视卫生人才工作,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依据本方案,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开展对攻坚计划结果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驻马店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构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社会资本办医“332”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发展迅速,给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政策体制机制障碍,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普遍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未能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有序竞争的格局。目前,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均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床位占全市床位总数的5.9%,卫技人员占全市卫技人员总数的3.82%,卫生资源总量占全市的8.95%。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优化资源结构配置;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消除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机制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快速发展。
二、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协调发展的城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全市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准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消除影响社会资本投向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体制机制障碍,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二是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新增医疗资源,优先由社会资本举办。三是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合理竞争、共同发展。四是坚持发展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调整设置及规模。
(三)工作目标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率。未来三到五年在中心城区引进建立2到3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有特色的专科医院、精神卫生康复医疗机构,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力争到2015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际门诊、住院服务量达到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总量的10%左右。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措施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申请举办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凡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审批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二是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纳入统一规划,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区域资源配置薄弱的专科医院;支持举办二级以上大中型优质医院;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和农村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四是进一步扩大医疗市场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资本到我市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积极争取开展对具备条件的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境外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五是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支持产业化运作,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提供个性化、高端化、特色化服务,保障型、特色型、消费型三者并存、功能互补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集团、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特色诊疗服务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精神、康复、护理、老年病、养生保健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和以“高、精、尖”为特点的品牌连锁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入股、捐赠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倍增工程。六是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为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策划服务和管理人才支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一要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路子。二要加大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引导性资金投入,建立激励办医机制,给予适当奖励,用于添置医疗设备和改善医疗服务设施。对于开展特色诊疗服务的中医、中西医、民族医以及精神、康复、护理、老年病、养生保健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要大力支持。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非公立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水平、依法执业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和公立医院一样参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先评优活动。三要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税收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要认真执行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收费清单等制度。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如下政策: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其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征收后按50%逐年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各县(区)政府还可根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上缴的各种税收总额,给予相关项目相应的财政扶持。四要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和贷款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土地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用其固定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对部分投资额度高、建设规模大、技术水平先进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还可采取政府对其建设期贷款进行贴息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五要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及新农合定点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将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按同等条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等级的报销项目和标准。六要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营性质、产权变更的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可相互转换,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税收等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允许投资者收回投资;如投资者退出,资产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七要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加强沟通、协调、服务;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给予支持。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四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加入医疗急救网络、等级评审、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人才引进、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临床重点专科、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各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承担服务量相适应的比例。八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慈善领域。一是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或成立医疗慈善基金,开展医疗救助等慈善活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宗教团体、慈善基金会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捐赠关系。
(三)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等准入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二是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各种质量监控网络和质量监管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信誉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业务状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科技创新。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引进新设备、新技术,组织开展多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努力提供特色诊疗服务。非公立医疗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申报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认定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评审确定后,政府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对取得突出成果的予以奖励。四是加强人才培养,促进医务人员规范、合理流动。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纳入统一的医务专业人员培养、培训规划,为其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规范、合理流动,逐步解决人才这一制约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瓶颈问题。五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和表彰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处置公共卫生事件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医疗资源与服务能力倍增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驻马店市是人口大市,全市人口880万人。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同时存在,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床位22522张,每千人口床位数2.55张。按照河南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到2015年,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应达到3.86张。驻马店市预计2015年人口达到900万人以上,医院床位应不低于34740张,差额12218张。驻马店是农村城市,正处于城市化进程的提速期,中心城区不仅承担全市较高质量的差异化医疗服务,同时也是全市重症病人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心。目前中心城区医院共有床位3700张,服务能力与需求矛盾突出,加床现象十分普遍,个别医院床位使用率达到140%。到2020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规划面积200平方公里、人口100万。考虑到中心城区人口的机械增长和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性需求,到2015年仅中心城区就需新增床位3000张左右。鉴此,我们应抓住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支持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建设等政策机遇,凝神聚力,合力攻坚,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力争实现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和服务能力倍增,进而满足城镇化进程和全市人民群众差异化医疗服务需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服务于我市“三化”进程,助推中心城区建设,培植优质医疗资源,加大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建设力度,满足全市人民多层次、差异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在中心城区新建第三人民医院、卫校附属医院、驻马店市儿童医院和驻马店市妇幼保健中心;启动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新区分院项目,完成病房楼扩建;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楼项目、第二中医院新址项目和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1.新建市中心医院北区分院项目。规划新增床位2500张,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6万平方米,床位1000张。2013年年底前争取开工建设,2015年底一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2013年上半年完成在建病房楼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增病床1000张。
2.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新建驻马店市儿童医院和驻马店市妇幼保健中心。两个项目规划建设床位共1000张,可视国家项目安排情况,合并进行、分期建设。一期建设500张床位,2015年底前投入使用。
3.新建卫校附属医院。卫校目前以教学为重心,临床医学较为薄弱,该项目关系到驻马店卫校提升学历层次和今后的生存与发展,项目建设势在必行。目前该项目已经在市职教园区内规划用地170亩,规划床位800张,力争尽快启动、尽早实施。
4.新建第三人民医院。规划建设为综合医院,床位600张,该项目由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实施,争取国家综合医院及传染病防治项目支持,力争2015年部分功能投入使用。
5.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投入使用。1)、加快第一人民医院800张床位病房楼建设,2013年投入使用。2)、尽快启动第二中医院在建工程。该项目规划床位600张,目前主体已基本完工,力争2013年恢复建设,2014年投入使用。3)、抓紧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建病床400张,争取2013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优惠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院,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中心城区举办2家以上二级以上民营医院,新增床位1000张。
三、攻坚措施
1.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
市中心医院分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卫校附属医院等项目均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动员组织各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的前期审批,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具备项目资金到位,开工建设的条件。具体工作分工:中心医院负责中心医院分院和卫校附属医院项目;市结防所负责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中心项目。驿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两区在建项目和社会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跑省进京争取项目的力度,做好项目推介,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支持。
2.招商引资,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卫生机构建设。
要把招商引资办医院列入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予以安排。鼓励公办医疗机构利用优势科室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兴办专科医院。鼓励医生多点执业,促进社会资本办医。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办医氛围。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一级以上较大规模的公益性或营利性医院。
3.加大政府投入。
市政府将切实履行职责,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公立医院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挤出建设资金足额配套上级安排的项目和支持急需的自建项目;同时把医疗机构建设优先列入民生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供地、基础设施配套、规费等方面支持医院建设。两区也要把中心城区在建项目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摆上主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落实好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发挥好区位优势,吸引社会资本在中心城区举办各类医院。
4.加强部门合作。
本攻坚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如期完成攻坚任务,需要市区联动、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来完成。市卫生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在项目前期申报和项目管理上的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国家、省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申报指导,加大项目申请衔接力度,提高项目成功率。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服从于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资源倍增计划的大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项目建设服好务。
通过3—5年的共同努力,实现中心城区医疗资源与服务能力的倍增,同时医院布局趋于合理,专业学科进一步优化,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差异化医疗需求,解决中心城区看病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