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34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3〕55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驻驻单位: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提升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当前,全国正在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四大工程”),这是统计理念和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事关统计发展改革全局,事关全面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对统计工作尤其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仍然薄弱,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推进统计改革、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构建结构科学、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统计组织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充实统计力量,健全统计网络。

(一)完善县区统计机构。各县区要加强统计部门机构建设,在统计部门现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加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循环经济、能源、投资、文化、服务业”等统计工作。

(二)充实产业集聚区统计力量。各产业集聚区要配备2—3名专职统计人员,承担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任务。县区统计部门可向产业集聚区派驻1—2名专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产业集聚区的双重领导。各产业集聚区要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处理、审核、上报等工作流程,建立统计台帐,分类整理统计资料。

    (三)建立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配备2—3名专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规范统计工作。乡镇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机构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统计事务。

    (四)完善村级统计网络。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会计或记帐员兼任统计员,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并完成常规统计和上级安排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上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做好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入口关。

    (五)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数据是政府综合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和核算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完善统计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及时向各工作部门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六)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内设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业务上受当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各联网直报企业要完善网络环境和软硬件设施,确保实现统计联网直报。

三、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管理,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要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和必需的统计人员。要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调整要向统计管理部门备案。

    (二)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要根据现代统计总体框架构建的需要,增加、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要把熟悉统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同志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保证统计队伍的总体素质。

    (三)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重视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市、县统计局要建立跨级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品德优良、专业精深、作风扎实的基层统计队伍。

(四)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为基础统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统计和国家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关心、支持基层统计工作,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基层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工作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调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管理提供统计保障。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处理好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的关系。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均接受国家统计局的领导,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和重复调查。各级调查队承担的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调查队独立组织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市、县级的有关统计数据,按分工属于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数据为准。

(三)健全基层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从2010年起在全国推行“四大工程”,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11〕95号)。为顺利推进统计方法改革,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28号)。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四)保障基层统计和国家调查经费。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和国家调查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加大对统计和国家调查工作的投入,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当年预算,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增加的临时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县区财政予以保证。乡镇(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以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专(兼)职统计人员所需经费要予以落实。县、乡两级要切实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条件,保障基层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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