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283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7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目标细化分解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3〕91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目标管理参加单位2013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驻政〔2013〕80号)要求,现对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请你们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年终,将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附件: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细化目标
2013年7月30日
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细化目标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每个乡镇设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每个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设有1个气象信息服务站并配备1名气象信息员;每个县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建1个高标准气象科技示范园;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覆盖30%的行政村。占该项目目标总分额的25%。
二、加强新建建筑物防雷安全管理
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列入当地政府行政审批必备流程。占该项目目标总分额的25%。
三、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县(区)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地方机构和不少于7人地方事业编制,落实不少于50万元的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经费;各县(区)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新建1个标准化固定炮站。占该项目目标总分额的25%。
四、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加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确保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不被人为破坏。占该项目目标总分额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