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驻马店市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78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驻马店市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3〕8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关于驻马店市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7月18日

关于驻马店市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2013年7月15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和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关于河南省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提出我市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按照常规工作抓巩固求深化,难点工作抓改革求创新,热点工作抓协调求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有效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重点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督促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重点开展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电改造等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行为。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遏制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恶性事件发生。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督促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强征强拆、未批先征、以租代征、只征不保等违规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群众举报多、违法违规问题多的地方实行约谈机制和土地限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中的突出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要主动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组织排查,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督促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进一步对各级各类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5.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推行“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开展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工作。

  6.深化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和牵头单位轮流值班制度,完善治理公路“三乱”考核制度。深化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完善治超政策规定;健全治超责任体系,完善信息抄告处理、奖惩考核、责任倒查制度和治超属地管理责任制;健全监管制度,严查车辆非法生产、改装,车辆入户、年审把关不严,货场违法占地及装载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卸等问题。继续开展物流领域乱收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二)继续深入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使用、退出制度。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提供基础性手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坚持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2.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3.坚决纠正金融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清理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4.坚决纠正电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强化电信行业监管,清理电信资费文件,进一步简化资费套餐结构。规范电信收费行为,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着力整治恶性竞争、强制服务、捆绑销售、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广泛开展“走基层、查作风”活动,不断强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加强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2.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创新评议方式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使评议工作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继续把单位重点科室、岗位和基层站所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并将评议结果计入部门和行业的综合成绩。配合省政府纠风办组织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年终对2012—2013年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统一排序。充分运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和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和行业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3.继续开展学校、医院专项评议工作。坚持学校、医院评议工作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相结合,以开展评议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医院评议工作办法,突出评议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推进学校、医院行业作风建设。

  4.认真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全面推广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切实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办好市政府纠风办与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严格落实“一把手”上线制度,将解决问题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促进部门和行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细化工作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市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

  (三)狠抓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做到群众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注重制度创新,着力源头防治。督促有关部门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降低决策社会风险,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结合起来,善于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各级纠风部门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纠风工作队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三级纠风网络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纠风工作组和村级纠风监督员作用,逐步实现三级纠风网络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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