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驻马店市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77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驻马店市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3〕85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驻马店市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6日        

驻马店市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7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的通知》精神,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充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创新提升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推动我市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强

1.民营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5%以上,2015年完成增加值超过650亿元;营业收入每年增长16%以上,2015年完成营业收入2000亿元;安排就业人员每年增长5%,2015年达到75万;实交税金每年增长15%以上,2015年完成35亿元;利润总额每年增长15%以上, 2015年利润总额超过300亿元;资产总额每年增长16%,2015年资产总额达到1500亿元。

2.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7%以上,2015年完成增加值超过400亿元;营业收入每年增长17%以上,2015年完成营业收入1500亿元;安排就业人员每年增长5%以上,2015年达到30万;实交税金每年增长15%以上,2015年完成20亿元;利润总额每年增长15%以上, 2015年利润总额超过140亿元;资产总额每年增长17%以上,2015年资产总额达到850亿元。

(二)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

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每年新增加1500家以上;民营企业每年新增100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每年新增加100家以上。

三、重点工程

(一)“十百千”成长工程。一是十家升级。每年筛选10家以上中型企业为“十家成长企业”,由市重点扶持,促其成长壮大,力争成长为大型企业。二是百家进规。每年筛选100家以上小微企业为“百家培育企业”,市、县两级联动,重点培育,促其加快发展,力争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三是千家创办。每年带动创办1000家以上企业,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注重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建立动态培育库,实行部门联动,集中要素资源,进行动态服务,促其成长发展和做大做强。

(二)转型升级工程。一是实施企业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重点产业振兴项目资金、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推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二是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特色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资金,每年重点扶持培育100家中小型企业,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产学研一体的中小企业孵化园、特色企业园区建设。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推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退出市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资源、土地、环境容量、市场等发展空间,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四是推进“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一批示范企业,用信息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力争2015年底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程。一是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按照特色鲜明、上下游企业配套完整的发展方向,集中要素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进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聚为特征的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力争2015年底实现特色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二是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抓手,制定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机制,每年力争培育1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不断提升集群发展水平。

(四)人力资源保障工程。一是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将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市人力资源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计划,每年培训民营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100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二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全市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开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一站式“服务,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就业资金,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和工厂的相关税费。组织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双选会;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三是加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在2012年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继续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网络,满足民营企业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需要。

(五)金融服务工程。一是加强银企对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增设中小企业专营部门,研究制定民营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措施等。建立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探索建立梯度培育、层次发展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探索建立小企业违约惩戒机制,打造诚信发展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和协调,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河南网、驻马店金融服务网网络融资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贷款,缩短企业申请贷款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加快民营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三是发展新型融资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民营经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符合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法人治理、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积极推进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市场开拓工程。一是落实民营企业政府采购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30%以上的份额给民营企业,并向本市民营企业倾斜,实施采购时优先邀请本市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推动市内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本市产品。二是深入实施“翔计划”,帮助民营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三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会等经贸活动。

(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一是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15年底,再争创2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加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建设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服务平台的要求,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服务平台。三是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监测、运行服务体系。把民营企业纳入市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分类统计体系、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制度、市场监测制度、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四是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组织;加强中介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介组织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八)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一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每年培育市长质量奖企业5家,到2015年底,争创省级以上知名品牌20个以上,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5个以上,新增一批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不断提高品牌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例。加快全市综合检测基地建设进度,申报筹建国家级调味品质检中心,为调味品及食品工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平台;加快省级质检中心建设,争取2015年底再建成3个、申报3个省级质检中心,提升服务优势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重点建设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探索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提供载体。积极建立并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各种类型孵化器全面发展,引导孵化器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其提供技术指导、项目对接、产权交易、信息共享等多种服务。

(九)优化发展环境工程。一是放宽市场准入。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和出资方式的限制。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地出台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三是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减免政策,清理取消一批市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明纪律,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四是强化企业服务。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做好“三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工作,着力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完善企业服务机制、政企沟通机制、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和问题受理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分包、现场办公、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措施,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切实简化报批、审批手续,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市有关部门在涉企资金安排时,对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要平等对待。强化民营企业资金、用地、人才及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全面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对纳入“十百千”成长工程实施范围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支持项目,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服务企业领导小组等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统筹推进行动计划实施。二是建立考核制度。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范围,作为对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分工方案(见附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意见。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政支持。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条件改善和环境优化。县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送政策、送服务,让广大民营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创业典型,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民创业、创业有功的良好氛围。


附  件

驻马店市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

部门分工方案

 

序号

工程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   任   分   工

1

“十百千”成长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统计局

1.推动十家企业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2.推动百家企业进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

3.推动千家企业创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

2

转型升级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4.推进“两化”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1.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2.每年培育1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人力资源保障工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1.将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省人力资源培训整体规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计划”,每年培训民营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1000人次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依托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5.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

6.加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序号

工程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   任   分   工

5

金融服务工程

市政府

金融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银监局

1.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增设中小企业专营部门,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银监局);

2.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3.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银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6

市场开拓工程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落实民营企业采购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0%以上的份额给民营企业(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深入实施“翔计划”,帮助民营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7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1.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争创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服务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监测、运行服务体系(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8

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市科技局

市质监局、财政局、工商局

1.每年培育市长质量奖企业5家,到2015年底争创省级以上知名品牌20个以上,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5个以上(市质监局);

2.对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筹建国家级调味品质检中心(市质监局、财政局);

4.争取到2015年底再建成3个、申报3个省级质检中心(市质监局、财政局);

5.新增一批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市工商局);

6.重点建设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市科技局);

7.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市科技局)。

9

优化发展环境工程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等

1.放宽市场准入,贯彻非禁即入政策(市工商局);

2.落实减负政策,清理取消一批市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明纪律,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4.强化企业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市服务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