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27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7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四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2013〕107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驻及市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104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四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四百”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百”大检查工作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达到100%,查处的隐患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要达到100%,县、乡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开展自查检查要达到10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要达到100%。
二、“四百”大检查工作措施
(一)落实“全覆盖”,加大大检查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特别是对乡镇、产业集聚区、企业等前一阶段检查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未制定工作方案的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不具体的要抓紧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开展自查检查,确保自查检查达到100%。全市12957家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60家)以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商贸流通等所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达到100%。
(二)实施“严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大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没有遗漏,真正消除死角和盲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建立数据库,明确记录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责任单位、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数据,并10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果的,要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门、关键场所,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10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坚持“零容忍”,加强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当前正值主汛期,要把汛期安全作为大检查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水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旅游景点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从重处罚、一律厉行问责)的打击治理措施。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周边职工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顶格进行处理。
(四)突出“重实效”,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各级各部门要逐步将常规检查督查向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转变,积极运用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市政府派出的12个督查组,要进一步充实力量,邀请专家参与,由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从即日起,督导检查方式由明察为主转向暗访为主,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对所负责县区、企业开展督促检查,特别是对近年来发生过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多发的县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今年发生死亡事故的重点企业,对非高危企业的重点部位,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督导。力求发现真情况,听到真问题,采取真措施,取得真成效。
三、“四百”大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百”大检查工作,将其作为遏制当前事故频发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月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一次,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到位。分管领导要严密组织,亲力亲为,坚持常态化督导检查。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四百”大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检查全覆盖、排查无盲区。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及各督查组,要切实加强“四百”大检查工作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加强预警预报,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严格落实奖惩。大检查结束后,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大检查活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地区和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大检查活动不重视、走过场、不严格、不深入的地区和部门,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批评曝光。这次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奖惩,占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比例的20%。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对查实的每一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举报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附件:1.驻马店市各县区工业企业数量
2.驻马店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驻马店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
2013年8月15日
附件1
驻马店市各县区工业企业数量
县 区 | 工业企业数量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 |
平舆县 | 891 | 117 | |
驿城区 | 1035 | 100 | |
西平县 | 1696 | 122 | |
上蔡县 | 1927 | 109 | |
正阳县 | 1573 | 153 | |
确山县 | 1215 | 124 | |
泌阳县 | 1534 | 155 | |
汝南县 | 1782 | 159 | |
遂平县 | 645 | 153 | |
经济开发区 | 581 | 22 | |
市产业集聚区 | 78 | 46 |
附件2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一、基本情况
单位: |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二、隐患内容
排查时间: | 隐患级别: |
存在问题:
|
三、治理情况
负责人: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资金投入: |
整改措施:
|
四、验收情况
验收结论:
|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注:1.此表适用于重大隐患或整改较为困难的一般隐患。
2.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安全监管部门监察。
附件3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
组织部门 |
| 安全检查类别 |
| 被检查部门 |
| |
检查负责人 |
| 参加人员 |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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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隐患情况) | 整改意见 | 整改期限 | 整改落实措施 | 整改复查意见 | ||
被检查部门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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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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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部门 负责人签字: |
检查部门 负责人签字: |
注:此表适用于企业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