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48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9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驻马店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驻政办〔2014〕70号 | 关 键 词: |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2014年驻马店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驻马店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工 作 方 案 为加快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明确产业集聚区年度目标任务,提升发展水平,支撑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坚持“三规合一”、“四集一转”的基本要求,以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提升配套服务水平、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为核心,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晋位升级、提升工程,为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经过一年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配套服务、节约集约、产城互动取得明显进展,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贡献率均超过70%,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规模效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430亿元,增长25%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亿元,增长3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0亿元,增长30%;实现税收收入43亿元,增长25%。——产业发展。实施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182个,年度投资37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6个,超300亿的产业集聚区1家,超200亿的达到3家,超100亿元的达到7家。——晋位升级。新增3个一星级产业集聚区,全市一星级产业集聚区达到6个。二、重点任务(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区明晰主导产业定位,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加快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培育2个主营业务收入超700亿元、3个超300亿元、1个超百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打造1个千亿级的产业集群。1.壮大传统产业集群。围绕传统六大支柱产业,强化龙头带动,力争农产品加工和轻纺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0亿元、建材、装备制造和能源化工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医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积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新增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1家。2.培育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创新驱动、招商引资、要素配置和政策引导,加快推进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三大产业壮大规模,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增速45%以上。3.突出主导产业带动。各县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延链、补链、强链,壮大集聚规模。市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亿元以上,平舆产业集聚区达到250亿元以上,装备产业集聚区和泌阳产业集聚区达到200亿元以上,上蔡、确山、遂平产业集聚区达到150亿元以上,汝南、西平产业集聚区达到100亿元以上。4.加快项目建设。各县区要围绕主导产业招大引强,实施“1233”工程。每个县区都要引进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个,5-10亿元的工业项目2个,1亿元-5亿元的工业项目3个,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30%。力争在引进30亿元以上的基地型、龙头型项目上实现突破。将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力争全年新开工60个、投产65个以上。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集聚区内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建设。5.强化企业服务。将产业集聚区优势骨干企业作为市企业服务活动重要内容,以项目建设、投产达效为重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项目融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建设环境等方面存在问题,强化惠企政策落实。优先支持龙头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培育1家上市后备企业。(二)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完善平台、健全机制,构建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础设施、用工、融资、物流和行政服务水平。1.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集聚区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升保障能力。继续推进遂平县、西平县、开发区、正阳县、确山县、平舆县等6个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年底前要全部投入使用。完善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设施,力争实现公交、邮政、金融等市政服务的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与产业集聚区发展配套的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贸、餐饮等生活设施,促进从业人员生活便利化。2.用工服务。加快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生产型实训车间建设,统一纳入市县职业培训支持范围。继续组织“百校千企”校企对接等就业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集聚区就业。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与1家以上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委托用工培训达到3000人次以上。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加快产业集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实行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 “一站式”服务。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的业务联网,实现就业信息互联互通。3.融资服务。市县定期组织开展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三方融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培育产业集群信贷规模。鼓励引导产业集聚区内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直接融资。上蔡县、正阳县、西平县、泌阳县、经济开发区5个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净资产要达到10亿元以上,力争全市融资达到60亿元。4.物流服务。推动各县区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专业化物流园区,引导分散、自用的各类工业和商业仓储配送资源集聚,构建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支撑体系。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编制的《驻马店中心城区物流园区战略规划》,加快园区建设和项目入驻。争取国家和运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产品配送、仓储、流通加工等物流设施建设,培育1家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示范企业。鼓励产业集聚区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畅通物流通道。5.行政服务。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依托产业集聚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企业窗口服务平台,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完善“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管理模式,推动产业集聚区与职能部门实现“直通车”。(三)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强化环境硬约束,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水平。1.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中心城区3个产业集聚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30万元/亩,县属产业集聚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16万元/亩;生产性建筑容积率大于1.0。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多层标准厂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产业集聚区70%以上的产业用地用于发展主导产业。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入驻标准厂房的产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推动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占地300亩以上“区中园”等占地规模较大项目用地效率,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结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制定产业集聚区落后产能用地退出政策措施。对产业集聚区新建区中园和分期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分批供地。探索建立投入产出强度与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推动土地资源向高效利用的产业集聚区倾斜配置。积极参加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3.加快环保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西平县、汝南县、泌阳县、遂平县、正阳县、市产业集聚区6个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和上蔡县、确山县、正阳县、平舆县4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年底前要全部投入使用。实行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挂钩机制,对建设滞后的,暂缓审批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实行集中供热。加快天然气集中供气设施的建设,积极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污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处置设施建设。(四)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坚持以城促产、以产兴城,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稳定就业、有意愿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加快产业集聚区内村庄城市化改造步伐,以“一基本两牵动”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1.加快推进村庄迁并。将产业集聚区村庄迁并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参照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大对大型安置社区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村庄拆迁五年行动计划,完成当年拆迁任务,腾出土地近5000亩;建设安置房9000套,安置群众2.6万人。鼓励各县区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切实保障拆迁农民利益。2.推动转移人口市民化。将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集体宿舍纳入公租房统一管理,确保全年新开工保障房3.6万套。优先将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优先将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驻马店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领导。强化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支持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实现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划管理套合,妥善解决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职能交叉问题。(二)重点项目分包。继续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市县(区)领导分包责任制。产业集聚区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分包,定期深入现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分包领导的联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三)完善例会制度。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制度,建立周例会议题库和会前协调机制,科学确定周例会的议题,提高会议效率;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四)强力招商引资。各县区都要推行实施“二分之一工作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将二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部门班子成员要保证1人常年在外坚持招商。要突出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招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大力推行组团式、集群式、专业化招商,拉长壮大产业链条,放大聚集效应;要突出龙头企业招商,深化与境内外500强、央企和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制订招商策略,加强联系对接,力求招大引强;要突出以智带动引资,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以引智促进引资,着力提升产业层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突出会展招商,借助“中国农洽会”等平台,推介驻马店,促进合作,共赢发展。要始终坚持大招商,招大商,再掀招商引资新高潮。(五)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继续推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四个一工作法,落实“两个零接触”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由产业集聚区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等环节实行“保姆式”“一站式”服务,带动全市上下共同提升我市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建设水平,更好地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六)定期督导考核。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的督导检查,形成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导,每半年一观摩评价,每年一考核。按照《驻马店市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开放招商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绩效考核,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附件:2014年市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
附 件2014年市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 专项工作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一 | 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统计局、安全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市编办、市金融办、市电力公司 |
二 | 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 | |
1 | 壮大传统产业集群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 | 培育战略新兴产业集群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3 | 突出主导产业带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 加快项目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 |
5 | 强化企业服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金融办 |
三 | 提升配套服务水平 | | |
6 | 基础设施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电力公司 |
7 | 用工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 |
8 | 融资服务 | 市金融办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9 | 物流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商务局、规划局 |
10 | 行政服务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四 | 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 | | |
11 | 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2 |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3 | 加快环保设施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环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
五 | 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 | |
14 | 加快推进村庄迁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
15 | 推动转移人口市民化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 |
六 | 保障措施 | | |
16 | 加强组织领导 |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17 | 重点项目分包 | 市发展改革委 | |
18 | 完善例会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19 | 强力招商引资 | 市商务局 |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20 | 提升服务水平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21 | 定期督导考核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