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4-0095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驻政办〔2014〕55号 | 关 键 词: | 依据驻政〔2017〕59号,该文件已废止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6号),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周转,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有更多的上级行将我市列为授信重点区域。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融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本地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积极组织银企有效对接。对政府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加快项目土地、环境、规划等手续办理,督促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小巨人”培育企业的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完善融资条件,早日达到信贷标准。不断提高全市新增存贷比水平,力争尽快赶上全省平均水平。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对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盘活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加强重点领域融资规划
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债券、股权、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为我市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将融资规划作为项目前期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分类逐项制定系统融资规划。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制定专项融资方案,尤其要保证在建、续建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改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依据《驻马店市小企业风险补偿办法(试行)》,制定推进措施,市县两级要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分部门、分行业收集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充分发挥驻马店金融服务网网络平台作用,延伸银企对接的广度和深度。银行业机构要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延时错时、逐户拜访、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等方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加大小微企业批量营销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机构在小微企业集聚程度较高的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增设专营机构网点和同城支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的考核,按月通报,确保各家银行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户数增长不低于10%。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治理,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努力在农信社体制改革、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优化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发展支农再贷款,支持开展农户贷款利率优惠试点,降低“三农”融资成本。确保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覆盖范围。
六、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金融支持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家庭服务业的信贷政策,细化政策措施,满足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根据我市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收入和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积极研发推广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银行卡产品,扩大农村地区发卡量,培育农村居民用卡习惯。
七、加快金融体系建设
加大招行引资力度,加强与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沟通联系,争取各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争取到2015年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发起全覆盖。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持续推进农信社改革,加快农商行组建步伐,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市农商行数量达到5家以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农商行改组和村镇银行组建。鼓励驻马店银行继续向重点城镇和社区下沉,加强基层和社区金融服务。积极引进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解决企业发展融资困难。支持鼓励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填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空白,缓解农村融资难的问题。
八、积极推动资本市场支持我市经济转型
大力实施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程。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重点引导培育30家企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拓展主营业务、引进战略投资和股权投资,最终实现上市,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抓好枫华种业、大程粮油等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到境外上市;鼓励创新型、科技型或近几年难以达到沪深主板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盘活存量资本。
千方百计抓好我市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工作。探索设立驻马店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为我市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集合票据等提供担保增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通过整合国有“四资”,增补资本金,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积极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实现抱团融资;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新建工业企业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促进企业迅速做大做强。通过加强与河南证监局、中原证券、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创新融资新路径,加快我市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步伐。
九、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大力支持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在玉米保险、小麦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符合我市农业特色的其他品种,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水平,调动广大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农村网点设立,建立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办“三农”保险业务,加强产品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增强农民抵御灾害、疾病等风险的能力。大力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努力扩大医疗保险委托经办业务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解决保险消费者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
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抓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以评促建,加强对各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督导考核,促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类企业、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鼓励引导其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办力度,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业体系传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负总责,立足各自实际,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市政府金融办坚持每季度收集汇总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2014年5月21日
附 件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加大信贷 投放力度 | 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 人行驻马店 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驻马店银监分局 |
鼓励驻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更多行将我市列为授信重点区域 | 人行驻马店 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驻马店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 ||
进一步健市、县两级融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各地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开展银企对接 | 市政府金融办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化局、旅游局、卫生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各县区政府 | ||
对政府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项目土地、环保、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办理,督促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完善融资条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 ||
积极开展“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帮助企业完善融资条件 | 人行驻马店 中心支行 | 市工信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 ||
不断提高新增贷存比水平,力争5年内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 市政府金融办 | 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 ||
序号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2 | 着力优化 信贷结构 |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 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驻马店银监 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文化局、旅游局、金融办、商务局 |
对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 | 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驻马店银监 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环保局 | ||
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 | 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驻马店银监 分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金融办 | ||
3 | 加强重点 领域融资 规划 | 鼓励引导驻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市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 | 市政府金融办 | 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主管部门、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
制定重点领域融资规划,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制定专项融资方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 重点领域重点项 目主管部门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 ||
4 | 改善提升 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 | 市县两级均应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
充分发挥驻马店金融服务网作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市政府金融办、驻马店银监分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 ||
序号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4 | 改善提升 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 | 银行业机构积极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延时错时、逐户拜访、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等方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银行业机构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加大小微企业批量营销力度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
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 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法制办、科技局 | ||
鼓励银行业机构在小微企业集聚程度较高地方批量增设专营机构网点和同城支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
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力度,确保各家银行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户数增长不低于10%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
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治理,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
5 | 加强对 “三农”的金融 支持 | 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优化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加强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抵(质)押贷款品种,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林权、水域滩涂、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法制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委农办、林业局、水利局 | ||
序号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5 | 加强对 “三农”的金融 支持 | 积极发展支农再贷款,支持开展农户贷款利率优惠试点工作,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 人行驻马店 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驻马店银监分局 |
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覆盖范围 | 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 | 市政府金融办 | ||
6 | 大力发展 消费金融 | 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金融支持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家庭服务业的信贷政策,细化政策措施,满足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 | 人行驻马店 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驻马店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
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收入和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 | 人行驻马店 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驻马店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 ||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
积极研发推广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银行卡产品,扩大农村地区发卡量 | 人行驻马店 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驻马店银监分局 | ||
7 | 加快金融体系建设 | 加大招行引资力度,积极与股份制银行进行对接 | 市政府金融办 | 驻马店银监分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争取2015年实现县域发起全覆盖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相关县区政府 | ||
加快农信社改组农商行步伐,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市农商行数量达到5家以上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相关县区政府 | ||
序号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7 | 加快金融体系建设 |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农商行改组和村镇银行组建,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鼓励驻马店银行继续向重点城镇和社区下沉,加强基层和社区金融服务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行、相关县区政府 |
积极引进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 市政府金融办 | 驻马店银监分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
鼓励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缓解农村融资难题 | 驻马店银监分局 |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 ||
8 | 推动资本 市场支持 经济转型 | 大力实施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程,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 市政府金融办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
探索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 |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 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
通过整合国有“四资”,增补资本金,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积极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政府金融办 | ||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公司 | ||
加强与河南证监局、中原证券、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创新融资新路径 | 市政府金融办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 | ||
9 | 进一步发 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 支持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符合我市农业特色的农业保险品种,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局 |
序号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9 | 进一步发 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 建立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办“三农”保险业务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市政府金融办、粮食局、农机局、农业局 |
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农村网点设立,加强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村居民消费特点的保险产品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市政府金融办 | ||
大力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努力扩大医疗保险委托经办业务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 ||
10 | 优化金融 生态环境 | 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各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 | 市政府金融办 | 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法院、商务局、信访局、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保险行业协会 |
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类企业、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 市工商局、公安局、驻马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 ||
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办力度 | 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 市委宣传部、维稳办、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办、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 |
( 依据驻政〔2017〕5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该文件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