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14-00715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10月21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北站新建及驻马店站变更改造项目征地拆迁的公告 | ||
文 号: | 驻政〔2014〕85号 | 关 键 词: |
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北站新建项目和驻马店站变更改造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目前,两个项目的前期勘察定界、附属物清点工作已经结束,按工程进展计划,现准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征地补偿标准按新的区片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2〕89号)执行,补偿以前期附属物清点数量为准,清点以后的违章建筑及抢种、抢养、抢装修、抢搭建不予补偿;青苗补偿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2〕89号)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项目区内禁止进行秋耕播种。 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项目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该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顺利实施。特此公告。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