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驻人社监送字[ 2014]第1号 驻马店市锦龙置业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驻人社监询字[2014]第02—160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本局需要调查了解你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发放等执行劳动保障法规方面的情况。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派员到我单位接受询问,并提交以下相关书面材料:1、 工商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书;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申报缴费基数明细;7、职工名册;8、劳动合同书;9、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工资发放表;10、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职工考勤表;11、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以上材料第1至第10项报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第11项报送原件。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联系部门:驻马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地址:解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劳动保障监察员:秦川 闫磊 电话:2883723 13103666618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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