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01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12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驻马店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

2.驻马店市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4—2020年)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驻马店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4—2020年)

  

为加快推进驻马店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3〕63号)、《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豫政〔2014〕80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驻政〔2014〕30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重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努力实现气象工作政府化、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为打造富强、文明、平安、美丽“四个驻马店”,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有力的气象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基本满足驻马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符合国家气象现代化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成与气象现代化体系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全省先进水平。

(三)阶段目标

——2015年前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覆盖率达到100%;2016年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7年前村(社区)气象信息员覆盖率达到98%,部门应急联动衔接率及信息双向共享率达到98%以上。

——到2016年,自动气象站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城区站点间距达到5公里。到2017年,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全部观测项目实现自动化,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高标准粮田(5万亩方以上)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区自动气象站间距达到3公里;气象数据传输时效平均达到3分钟以内。

——到2020年,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准确率分别达到75%、77%以上,暴雨预报准确率提高15%以上;遥感卫星森林火点(热点)监测报告准确率达到90%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5分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年均增加降水量达到2亿吨以上。

二、加快推进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现代化建设

(四)提高观测密度,提升自动化、集约化综合观测能力

持续推进国家级气象站观测自动化。2016年前对全市9个国家级气象台站的自动气象站进行换型或升级,配备能见度仪、固态降水传感器、雪深传感器等,实现能见度、天气现象、雪深等人工观测项目自动化。(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加密布设城市及乡镇自动气象站。2016年前在驻马店市主城区布设10套城市自动气象站、10套自动雨量站;2018年前在驻马店市城区各乡镇建设15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主城区建设40套自动雨量站,初步建成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系统;2020年城区自动气象站间距达到3公里。(责任单位:驿城区政府,市住建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建立完善各类专业气象观测网

加强雷电灾害监测网建设。2016年前在全市建设9套大气电场仪,建成全市雷电监测系统,其中每个县(区)布设1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和市气象局)

健全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系统。2017年前新建23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每个县(区)站点总数最终达到3—6个。在全市5万亩方以上的高标准粮田及重要设施农业生产区建设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2020年前完善主体功能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气象局)

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监测。2016年前建设1个气溶胶观测站,2020年前建设1个反应性气体观测站、1个紫外线监测站、1个负氧离子观测站,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

加快建设森林防火气象监测预报网络系统。做好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建设全市森林防火监测预报网络系统,2017年前新建设5个自动气象观测站;2020年前再建设5个自动气象观测站,实时监测土壤温度和湿度、林下可燃物干燥度、林区空气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及时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责任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气象局)

(六)改善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依法加强气象设施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015年前上蔡、汝南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将气象部门增补为规划委员会成员。2017年前完成上蔡、泌阳、正阳县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公布实施,并竖桩立界,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责任单位:有关县政府、县规划局、住建局、气象局)

三、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系统现代化建设

(七)提高气象信息应用和支撑能力

加强气象信息应用。2016年前重点发展雷达、卫星及区域观测资料快速融合分析系统及基于区域观测资料的气象风险预警系统。2020年各类气象信息在预报预测业务中得到更充分应用,信息资料要素、时空分辨率和准确度基本满足预报服务需求,对预报的贡献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增强观测数据质量控制能力。深化资料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开展各级气象台站相互补充、实时反馈的质量控制业务,实现对观测资料从测站到应用的实时质量监控,优化相应业务流程。到2017年,建立全市实时质量控制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八)提高综合观测与信息网络系统保障能力

发展集约高效的气象通信网络系统。到2016年,建设市、县级气象部门与市应急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气象防灾减灾高清视频会商系统; 2014—2017年升级市级多业务传送平台线路带宽到100兆位/秒,主干网带宽1000兆位/秒;到2020年,争取市级接入速率达到100兆位/秒,县级接入速率达到50兆位/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

健全气象装备保障体系。增强县级气象部门综合业务人员技术保障能力。建立气象装备部门保障和社会化保障相结合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

四、加快推进气象预测预报体系现代化建设

(九)发展现代预报技术,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

提高精细化气象预报水平。综合应用数值预报及多种探测资料和预报技术,开展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业务。2015年前开展定量降水概率预报、极端降水早期预警业务及其他要素预报业务,2016年前开展冬季降水相态预报业务。2017年前形成完善的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强化数值预报产品检验和解释应用。2017年前配套建立空气污染、农业气象、森林防火等专业化预报系统;加强集合预报产品解释应用,2017年前配套建立精细化要素客观预报产品体系;2017年配套建立统一、规范的数值预报模式产品检验评估业务系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十)强化机理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水平

提升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能力。2015年开展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警,提升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和时效。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2017年实现临界雨量的自动分析报警和产品生成发布。加强对暴雨、强对流、雾霾以及农业农村高影响天气预报技术的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水利局、国土局)

(十一)发展客观预测技术,提高气候监测预测水平

提高气候监测能力。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指标体系和监测业务系统,开展以气象干旱、强降水、高低温等为重点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重要气候过程监测业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提高气候预测水平。加强短期气候预测研究和气候模式产品的应用研究,研究干旱、雨涝等重大影响气候灾害以及汛期和农业生产关键期的气候预测技术和方法。发展客观化的预测技术,完善短期气候预测业务平台,加强对省级月、季和延伸期气温降水客观化预测指导产品的订正业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十二)推进环境气象业务开展,提高专业气象预报水平

强化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基础研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利用综合环境气象要素监测、数值模式等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深入开展雾霾、沙尘、空气质量指数、重污染、光化学烟雾等高影响天气形成机理、输送路径和影响因素以及影响评估等研究;开展雾、霾中长期预报技术研发,为雾、霾旬预报和月预测业务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气象局、环保局)

提高环境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和准确率。完善预报方法,提高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霾天气精细化预报技术水平;开展全市72小时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落区预报;到2020年,雾霾、沙尘和重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报预警时效提前3天以上,预报准确率提高15%。(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

(十三)完善气象业务平台,提高业务科技支撑能力

完善预报预测支撑系统。完善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气象信息综合分析处理系统;完善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平台本地化应用,加强县级对上级预报产品的应用能力,强化市、县级综合业务支撑保障能力;完善预报预测产品质量检验系统,实现气象要素预报、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信号、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定量降水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及专业气象预报质量检验自动化、规范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五、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十四)完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制机制

强化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制度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气象局)

(十五)增强应急能力,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实现市、县、区政府气象灾害分灾种专项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各部门气象灾害联防联动,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

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按照“有领导机构、有信息员队伍、有乡镇服务站、有监测预警网络、有风险地图、有应急预案、有科普计划、有效益评估”标准,2020年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任务。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到2020年,全市各乡镇(街道)有1—2名气象协理员、各村(社区)有1—2名气象信息员。建立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地方管理体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并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和气象部门)

(十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科技水平

建立环保与气象数据交换规则和信息传递模式,实现气象观测数据与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及时交换与实时共享,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空气质量预报的联合会商、联合制作和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

在获取高速公路气象观测信息基础上,建立预报模型和服务系统,加强能见度、路面温度、路面状况等预报方法研究,增强预报预警针对性和实用性。制作并提供与高速公路气象观测站网布设密度相匹配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实况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市气象局、交通局)

(十七)强化灾害预警能力,提升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服务水平

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市、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接入,实现发布系统与大喇叭、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显示屏等多种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的对接,做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快速收集和发布。(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财政局、应急办)

积极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稳定提高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出率,到2020年,市级广播、电视媒体播出率达到100%。与交通运输、交警、城管等部门签订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合作协议,公共电子媒体播出率达到90%以上。加强网格化社会管理单元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综合预警信息接收列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行政管理内容,着力解决全社会单元信息接收“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

提高预警终端覆盖率。在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加快中国气象频道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即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保证公众气象服务电视节目播出时长。完善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短信传播“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时效。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十八)加强风险评估,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和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及对粮食安全、水资源、森林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决策咨询水平;开展精细化气候资源区划工作和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监测评估,促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统筹考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

六、加快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十九)提高农业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农用天气预报与情报服务。提升农用天气预报时效性和空间分辨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提高农业气象情报产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定量化水平,农业气象情报信息分析评价覆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开展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与评估。逐步开展冬小麦、夏玉米、花生、芝麻等主要粮食与经济作物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并适时开展冬小麦、夏玉米等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到2020年,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时效提前3天以上,准确率提高15%以上。(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二十)深化高标准粮田气象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河南省高标准粮田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布设自动化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和多种先进仪器设施,加快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农村气象综合信息发布传播平台建设,将气象信息服务站和人工增雨固定炮站融入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建设,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进一步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和气象局、农业局)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能力

建成高水平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体系。建成市、县和作业点三级综合业务系统,包括作业条件分析预测、作业综合决策、自动化空域申报、指令传递、作业监控等功能。增强市级产品订正分析能力、地面作业指挥调度能力和县级地面作业实施保障能力。建立空域自动化申报系统,提高空域批复效率和地面作业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财政局)

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作业能力。2017年前更新8架新型自动化火箭发射装置,提高地面作业效率和安全性;配置20套作业视频监控和指令接收终端,实现移动式作业装备监控和实时指挥。在薄山湖、板桥水库建设水库增蓄人工增雨作业基地,定期开展水库增蓄人工增雨作业,增加城市供水水源的蓄水量。(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气象局)

(二十二)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将气象信息服务站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示范乡镇建设。不断改进气象服务手段,丰富气象服务产品,充分利用气象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气象预警大喇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社、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农业局)

完善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完善市、县一体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平台,整合农村气象综合信息“一键式”发布平台。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对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七、提升气象现代化支撑保障能力

(二十三)坚持开放集约,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业务发展

积极实施关键领域科技攻关。以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为主线,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综合观测自动化和集约化水平、资料业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及公共气象服务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主攻方向,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制定不同阶段研究目标和任务,建立滚动的科研项目储备库,着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气象局)

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制定气象科技成果业务化的相关程序与标准,完善气象科技成果业务化认证与准入机制。建立气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激励和投入机制。构建成果转化平台,加强科技成果交流、推广和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服务贡献率。(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

(二十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人才支撑保障能力

实施人才支撑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当地气象部门做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努力实施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一线人才、优势学科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人才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气象局)

促进气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根据豫政〔2013〕6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等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完善相应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聘用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各类新进人员的专业性,为区域公共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奠定坚实人才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气象局)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气象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利用当地教育培训资源,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气象教育培训标准体系。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气象为农服务及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培训。(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

(二十五)完善机制,壮大气象科普事业

落实《河南省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3—2020年)》。把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普及气象科学知识。依托天气雷达站和气象台站,建设一批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在各类科普场馆、文化场所等建设气象科普展区。在中小学校、社区和乡村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气象科普示范项目。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科普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气象局、市科协)

(二十六)依法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到2016年,实现市、县级气象行政审批全部进入行政审批大厅(中心),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府联审联批流程。加强部门合作,气象部门与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准备监督检查、中小学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评估、预报预警统一发布等工作。强化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执法监督,建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行业气象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安监局、规划局、教育局、监察局)

八、重大工程建设

(二十七)积极实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三农”气象服务专项、人工影响天气、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台站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落实配套资金。(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二十八)高标准实施气象事业建设项目

2014—2016年完成河南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驻马店市配套工程、“75·8”洪灾气象纪念馆及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象灾害信息处理及装备保障能力。抓好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16年完成80%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17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二十九)精心谋划“十三五”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在与国家建设项目衔接融合基础上,聚焦气象防灾减灾、为农气象服务及高标准粮田建设、生态环境气象保障、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交通气象服务、城市内涝监测预警、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选好建设项目,纳入驻马店市“十三五”发展规划。(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九、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成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履行职责。(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三十一)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气象现代化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及其他经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气象现代化投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力度,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及时落实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方配套资金。(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三十二)强化考评督查

建立驻马店市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将年度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年度考评体系。市政府每年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对各地、相关部门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

(三十三)全面深化改革

围绕加快构建开放、多元、有序的新型气象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服务新格局。完善双重领导管理机制及双重财务体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关于区域气象事业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建立新型气象财政保障机制。围绕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调整优化县级气象组织机构,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附件2

驻马店市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4—2020年)

类别

序号

指标

预期目标

完成时限

权重

气象灾害

监测

1

气象观测网建设

乡镇自动气象站覆盖率达到100%,城区站点间距达到5公里。

2016年前

8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全部观测项目实现自动化,城区站点间距达到3公里。

2020年前

2

农业气象监测网 建设

5万亩方高标准粮田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018年前

4

3

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

建成环境气象、雷电监测网。

2016年前

4

建成较完善的交通、森林防火监测系统。

2020年前

4

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

2017年前

4

气象

预报

预警

5

天气预报准确率

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准确率分别达到75%、77%以上,暴雨预报准确率达提高15%以上。

2020年前

6

6

突发灾害性天气

预警提前量

15—30分钟。

2020年前

5

气象服务

7

农业气象服务

开展主要农作物、主要经济作物全程服务;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高标准粮田气象信息服务实现全覆盖。

2020年前

5

8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立空域自动化申报系统;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100%;作业年均增加降水量达到1亿吨以上。

2020年前

4

9

重点行业气象服务

区域内开展水文、交通、森林防火、旅游、电力、卫生、环境等专业气象服务,并实现信息共享。

2018年前

4

10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

98%以上。

2020年前

6

11

气象服务满意度

政府、公众、行业分别达到85分以上。

2020年前

5

12

气象科普知识普及率

80%以上。

2020年前

2

气象社会管理

13

基层气象防灾体系建设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覆盖率达到100%;乡镇气象管理机构及协理员覆盖率达到98%以上;村(社区)气象信息员覆盖率达到98%以上。

2020年前

4

14

依法加强气象社会管理

市、县级气象行政审批全部按要求进入当地行政审批大厅,纳入联审联批流程。

2015年前

5

依法开展防雷安全社会管理、中小学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2016年前

类别

序号

指标

预期目标

完成时限

权重

气象

社会

管理

14

依法加强气象社会管理

各类违反气象法律、法规案件及时查处率100%。

每年

5

当地气象部门进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规划委员会。

2015年前

保障措施

15

科技创新

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计划,落实科研项目,支持科技推广项目。气象科技成果应用水平、气象科技研发能力、气象科技投入等指标达到省气象局有关要求。

每年

5

16

人才队伍

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人才总体素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两项指标达到省气象局有关要求。将气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当地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020年前

5

17

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16年前

4

18

落实地方气象机构、

人员和经费

健全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015年前

5

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等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完善相应的投入保障机制。

2015年前

5

19

一流台站建设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中国气象局要求,完成“一流台站”建设任务。

2017年前

5

20

财政保障能力

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气象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与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体制机制,将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2016年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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