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01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130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24日    

驻马店市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按照“零容忍、严监管”的要求,集中精力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保持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整治,全面排查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要停业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目标,推动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百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杜中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新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卫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安峰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长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裴  峰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邹志强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靖玉彬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红伟    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刘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833309,电子信箱:zmdsjtj@163.com。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道路运输企业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负责组织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的考评验收。

2.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道路运输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指导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整治,依法督促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场(站)的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隐患统计报送、重大隐患备案、集中整治台帐建立和总结评估上报工作。

3.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道路运输车辆路面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车辆行驶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运输车辆事故隐患,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四、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按上级要求达标的企业,先停产停业整顿,收缴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4.严格落实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5.严格长途客运班线管理。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6.严格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对农村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一律停运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条件的,要坚决取缔。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并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和覆盖面,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7.严格包车客运管理。加强对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信息化备案审核,认真审查包车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对包车实际运营情况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开展抽检核查。要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点、学校等旅游包车集中地点的监督、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注明事项运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汇总旅游包车的违规运营情况,并抄送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对一年内有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暂停对其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工作,待整改结束后,再恢复发放;对于3个月内违反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车辆以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运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包车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安全问题。

8.加大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监管。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数量、已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罐车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督促、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要求,确保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全部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对于已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具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要做好登记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仍没有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9.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四)严格整治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问题

10.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两客一危”车辆必须接入省道路运输重点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与全国重点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对接;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已接入但不能保证24小时在线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停业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对违反重点车辆联网联控有关规定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监控工作人员,按照相关罚则按上限进行处罚并追责。

(五)严格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问题

11.严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道路运输企业要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12.严格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营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和规定的周期要求进行强制维护并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还应按要求进行年度复核和日趟检。未按规定强制维护、技术等级评定、客车档次评定以及技术等级评定和客车档次评定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严禁使用改装、拼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13.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制度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对聘用驾驶员资质审查,对三年内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客运和危货运输驾驶员,运输企业不得安排从事相应的驾驶经营活动;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企业要坚决予以解聘。要建立完善驾驶员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确保每位驾驶员每月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对不能按时参加教育学习的驾驶员应由专人负责实行补课,确保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六)严格整治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问题

14.严格客运站源头管理。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专人负责,把好车辆安全例检关、车辆技术等级关、驾驶员资质关、“三品”查堵关和出站关,强化车站的源头管理,确保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出站,出站客车不超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例检,并做好记录。客运站应严格执行客运班车夜间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通行规定,严禁夜间通行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班车发车。驻站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把进站车辆的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和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   

五、方法步骤

此次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督导检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要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总体目标要求,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召集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认真制定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做好工作动员和宣传教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县区要将集中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所有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百日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将重大隐患报上一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2月1日至3月20日)。

各县区要通过检查企业责任制落实、抽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台帐、开展道路行车安全执法等方式,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对上报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全面彻底。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对已开展的百日整治活动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市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集中整治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监管有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交通、公安、安监部门紧紧抓住本地道路运输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影响面大、后果严重的隐患和问题。同时要把专项行动和日常安全监管、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各县区要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活动工作计划,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市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依法打击,严惩重罚。各县区要深入分析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事故频发、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突出的地区、企业,要重拳出击、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对因道路运输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不力,行动走过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活动期间,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各有关部门、运输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整治活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进一步畅通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舆论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典型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