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030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0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5〕8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支持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健全政府工作的民主决策程序,不断改进政府工作,现结合市政府实际,就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性和较大的影响力,在全市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推动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建设的新形势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及时有效地改进政府工作;有利于求得共识,协调一致,推进全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各项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邀请政协领导参加政府重要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和市政府重大活动,根据需要邀请市政协委员会分管领导参加。

(二)积极参加政协双月协商座谈会制度。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邀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互动交流、广泛协商,市政府领导视情参加。对政协报送的协商座谈会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

(三)完善重大事项提交政协协商制度。涉及全市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重大问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做出决策之前要主动提交政协协商,充分听取政协的意见,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吸取采纳,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协商的议题和相关材料,一般要提前7—10天通知和送达政协。

(四)积极支持政协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对政协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协助。省政协常委会副主席及以上领导视察工作,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陪同;省政协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由分管副市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市政协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反馈通报工作时分管副市长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高度重视政协对政府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和自觉接受政协开展的民主评议。在政协召开专题评议会议时,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到会与委员进行沟通,认真回答问题,提供资料,虚心听取民主评议意见,积极进行论证和反馈。政协民主评议的结果,应作为考核被评议单位的重要依据。继续邀请政协委员担任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特约监督员,不断巩固和扩大政协特约监督员队伍,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发挥其监督作用。

(六)加强和完善政府与政协联系制度。每年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半年通报一次政府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专题通报。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与政协相应专门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政府与政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有关问题。市政府召开重要的专业性会议、组织调研等活动时,要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发的重要性文件,要抄送政协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

三、努力提高人民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果

(一)明确领导责任。对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市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政协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和社情民意及委员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实行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度,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办理。

(二)注重办理实效。对市政府领导已经阅批的提案、建议案等,有关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督查部门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并把办理工作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与评先选优挂钩,对积压提案、建议案或在办理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以及超过规定时限、委员意见较大的,应根据情况退回重办,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三)做好反馈工作。对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的提案、建议案等,要在规定时限内向政协正式答复;对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及时与委员沟通,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政府每年指定一名领导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四、加大对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支持力度

(一)牢固树立政协意识。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热忱欢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牢固树立政协意识,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并解决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开展情况,确保民主监督富有成效。

(二)积极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支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尊重和保护其民主权利及合法权益。市政府及各部门对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活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对妨碍阻挠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甚至打击报复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好政协委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积极支持其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委员所在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工作,并计入其单位工作量,并给予时间、经费保证,确保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受到影响。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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