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推动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062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推动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5〕28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2015年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力争全市保险业保费规模突破6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地方税收同比增长10%;为地方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保险深度显著提高,保险密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新增2-3家保险分支机构,年底前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支持“三农”保险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农业保险发展机制。立足市情,扩大小麦、玉米、水稻、花生、芝麻、棉花、烟叶、大豆、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保险覆盖面,力争今年种植业承保面积实现愿保尽保。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奶牛、肉羊、肉鸡保险发展,完善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通过“企业 基地 农户”、“农村合作组织 农户”等模式,广泛开展设施蔬菜、现代种业、经济林果、肉牛、肉羊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等普惠涉农保险业务。

(二)统筹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产品,稳步发展理财型养老保险产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面向无养老保障人群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残疾人等人群普惠型保险业务。鼓励发展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建立覆盖企事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三)大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鼓励开展各级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在大型游乐场所、影剧院、商场、宾馆、写字楼、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保险,将教职工校方责任、校车承运人责任纳入保险范围。加大开办建筑工程责任险的力度,确保工程人员的意外保障。加快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鼓励旅游景区投保责任保险,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四)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立足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引导保险机构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参与我市经济建设,为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推进行业建设与发展。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等部门要研究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大病保险承保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支持健康养老保险改革创新。物价、定损、伤损鉴定等部门要严格标准,科学公正。各相关部门在实施涉及保险业的执法行为时,要加强与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依法行政。公安、司法、工商、审计、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尊重保险机构市场主体地位,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活动,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要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健康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规范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建立工作落实和督办机制。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保险协调配合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挥各保险机构的纽带作用,建立政府与保险公司总部投资部门沟通联络机制,争取保险资金为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服务。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健全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机制,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行业风险处置能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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