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10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0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3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1日    驻马店市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驻马店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驻发〔2014〕1号)精神,围绕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民生优先、绿色优质、持续发展的原则,快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目标2015年,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增加10平方公里以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额不低于60亿元;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40%。各县建成区面积增加2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新增绿地面积50公顷以上。建制镇新建改造主干道、小游园等基础设施不少于1个。2020年,市中心城区新增建成区面积45平方公里以上,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5%、41.5%和12平方米。各县建成区面积新增10平方公里左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燃气普及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或接近省定标准。三、重点工作(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道路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围绕确驻遂一体化,加快建设中心城区组团半小时交通圈和全市1小时交通圈,2020年前完成铜山大道、天中山大道、驿城大道、安信快速通道、西山大道、宿鸭湖大道,逐步实现组团与中心城区之间快速连通和公交同城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3纵4横路网建设,七个功能片区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自区域内市政道路建设任务。市产业集聚区要在2018年前、各县产业集聚区要在2020年前,完成区域内市政道路建设任务。2.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市中心城区、各县2015年要完成建成区内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2020年市中心城区每100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要达到15个以上,占道泊车现象得到较大改观。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要按1︰1.1的比例配建停车位。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加强中心城区与城市组团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5%—40%。市中心城区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做好自行车与公交车接驳换乘工作。加强步行天桥、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主干道路口的交通渠化改造,增设行人安全岛,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在现有市政道路的基础上,加快练江河休闲养生居住区等城市组团之间的绿色慢行系统建设,推动环保出行。科学规划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区和新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4.加强城镇桥梁安全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城镇路桥运行安全。2015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区要对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公布结果,实施危桥加固改造。(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1.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编制,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各县要在2015年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市中心城区和各县要按照20—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突出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3.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对建成区内河道实施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维护城镇水系生态和防洪功能。2020年市中心城区、全市重点防洪县城要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防洪标准。(三)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建设1.全面推进既有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市中心城区和各县改造工程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管网漏损率要低于15%。市中心城区要全面实施第三水厂建设,力争2016年正常运营。2.全面改进和加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管理。市、县住建部门要抓紧制定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图纸审查及验收管理办法,确保2015年年底前在新建工程中全面推行。3.加强城市供水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市、县住建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106项水质指标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年底前各县要具备20项以上水质指标常规检测能力,中心城区供水企业要具备42项以上常规检测、30项以上非常规水质指标检测能力。4.严格加强城区自备井管理。2017年年底前关闭所有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和泌阳、确山、遂平、西平县要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四)加强城镇燃气、供热设施建设1.按照2015年全市实现管道燃气“县县通”目标,加快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领域和规模。市中心城区、各县要分别在2016年、2020年前完成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燃气管网铺设,全市每年新增燃气用户不低于2万户。2.各县要加快燃气专项规划的报批,统筹完善燃气管网和储配设施,推进高压管道、高压球罐、液化天然气储气站等多种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制镇,要规划建设城镇燃气管线。3.推进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城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严格落实“两个不得”(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使用)规定,供热计量设施要与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同步进行。市中心城区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主干道供热管网的铺设工作,2020年要完成第二热源系统建设。(五)进一步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2.市中心城区要在2015年运营第三污水处理厂,启动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市、县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积极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优先配套建设中水管道系统,发挥好环保节水的带头示范作用。4.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市中心城区要加强污泥集中处置设施管理;到2020年前,各县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5.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运处理水平,到2017年,市中心城区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1000吨/日。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要建设规模化的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8年市中心城区要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6.市中心城区、各县要努力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2017年前市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环卫作业。7.推行县域垃圾和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建制镇延伸。到2020年,各县要规划建设县域村镇垃圾填埋场2个以上,14个国家级重点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六)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1.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快编制管线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经营,市、县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城市道路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要统筹推进,各类基础设施管线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合理预留管线发展空间,供水、供电、供气、热力等管线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统一管理,做到管线建设与市政项目建设同步推进。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弱电、强电等架空缆线要同步入地,城市老城区要在2020年前实现明线入地改造。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在建设主干道过程中,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带动具备条件的县区,结合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七)加快生态城市建设1.加快城市水系建设。2015年市、县要完成生态水系规划编制。市中心城区要在2017年完成小清河天中湖区、练江河天龙湖区等河湖建设工程;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景观廊道建设,2017年年底前建成2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2020年前完成西水东引主河道治理工程。各县要大力实施城镇河道生态建设和综合整治,构建城市生态水系格局。2017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要完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2.加快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林荫道路建设。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加快推进驻马店市万亩植物园建设,市中心城区每年新增绿地面积400公顷以上。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以及生态廊道等,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2015年市中心城区启动练江河绿道建设试点项目,2020年建成主城区通往西部山区及宿鸭湖景区的绿色慢行系统。3.加强园林绿化管理。2015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各县要完成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市中心城区要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各县要在2015年年底前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4.积极推行新型材料应用。市政项目建设要广泛采用环保型、渗水型等新技术、新材料。推进节约型、功能完善型园林建设,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5.积极推进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到2017年,中心城区要达到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20年各县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其中泌阳、平舆、西平要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城镇、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建制镇重点做好街道、河道、居民新区与小游园绿化工作,提升小城镇园林绿化水平。14个国家级重点镇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镇标准。(八)加强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1.加强重点城建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市中心城区练江河片区、职教园区、小清河片区、北部新区等主体区域,要明确各自优势定位,依托特色资源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带动区域发展的亮点工程。中心商务区要在2016年形成规模。天中古镇特色商业街区2015年实质性开工,各县中心商务区建设要在2015年有实质性进展,2020年全面建成。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部门要根据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布局,根据城市发展水平,稳步推进项目建设。2.加快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市中心城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202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及设施。3.加强科技科普设施建设。2017年驻马店市要完成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基本建立市、县社会科普基础设施网络体系。4.加快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在城市新建区域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卫生医疗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能力。5.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2017年市中心城区完成城市艺术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展览档案馆建设任务。加强产业聚集区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造,形成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6.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做好城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布局,按照城镇发展和实际需求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2018年城镇基础教育设施要实现达标。(九)提升城市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1.深入开展城镇精细化管理活动。提升城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镇管理向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转变。2.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防灾应急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城市供水、排水防涝、燃气、污水垃圾处理、桥梁等市政公用行业快速反应和应急应对能力。3.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步伐,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将数字城管功能逐步向地下管线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城市应急调度等方面拓展。2015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要全面启用,各县区要启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管理全覆盖。四、保障措施(一)完善规划1.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与方向、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行为要及时查处。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快编制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供水、排水防涝、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电力、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县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加强对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报请各级政府批准的各类市政公用专项规划要经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或备案。3.统筹规划布局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在统筹规划建设城镇基础设施过程中,要根据城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布局和人口分布,统筹编制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二)资金保障1.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城镇基础设施规划、标准制定、监测监督、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等。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合理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全面开放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大力推行公共私营合作制投资运营新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对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交通、地铁、公共停车场、污水处理、热力和垃圾焚烧等),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使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桥梁、地下排水管网、公园绿地等),推行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特色商业区和中心商务区建设等商业地产开发相结合的市场化融资模式,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燃气、电力等),通过公开招标,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3.创新融资方式。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委托贷款、银信合作、银保合作、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4.健全服务价格和费用征收体系。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财政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领域各项费用征收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对接洽谈工作,精心策划、包装、推介招商项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落实”原则,加强对各类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三)土地保障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要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储备和两级循环开发工作,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既有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所节约的土地,可以按法定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四)征地保障进一步健全征地拆迁安置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标准,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土地征收、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积极化解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各自区域的土地征收任务,做到和谐征收、无障碍施工。(五)强化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涉及民生和城镇安全的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并依据《驻马店市县域经济、项目建设、城市建设考评奖惩试行办法》,每年组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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