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环境监管集中执法“春雷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10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0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环境监管集中执法“春雷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3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环境监管集中执法“春雷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1日        驻马店市环境监管集中执法“春雷行动”方案 为全面、深入排查全市环境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环境权益和公众健康、违反环境管理、影响科学发展等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当前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监管集中执法“春雷行动”,采取“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关停一批、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一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一批”等铁腕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和纠正。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底前,市、县(区)分别召开高规格动员大会,认真进行动员部署,进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4月底前,集中解决环保部约谈指出的突出环境管理问题。1.依法整治违法违规企业由平舆县政府负责,取缔关停平舆县皮革园区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皮革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从严处罚,限期整改到位,尽快落实皮革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2.综合治理道路扬尘污染市住建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城区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市政施工工地扬尘等污染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落实到位。全面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力度。自4月1日起,市区内各交通干道及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扬尘要有显著改善。市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抓紧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各自职能,依法治理和查处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的渣、石、土料和散装粉状货物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山县政府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扬尘污染严重的各自辖区内107国道扬尘进行治理。到4月底,治理工作要从根本上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他区域内各类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三防”要求的,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一律予以取缔。3.加大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等面源污染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确保4月底前本辖区生态环境状态有明显改善。(三)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环保工作大检查、大处理、大整改,切实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1.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坚决纠正。排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2.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以及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治污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整改,不经环保部门验收,严禁恢复生产。3.全面排查和化解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且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梳理,对目前仍未解决的,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应由政府负责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属于企业自身问题的,要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对其实行停产(停业)整治或依法予以关停。维护群众合理的环境权益诉求。三、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1.建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春雷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春雷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与协调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政府落实专项行动经费,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春雷行动”的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保障专项行动经费,切实取得实效。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专项行动工作例会,各有关单位向市“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周工作,研究、安排下周工作事项。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情况可随时通报、开会。“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结案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3.加强部门联动。各参与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确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不得虚报瞒报。对已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立案侦破。4.加强县区督促检查。为便于工作指导和监督,成立五个督查组、一个综合组。督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各县区“春雷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指导和监督,综合组的主要职责是将各督查组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并通报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党委、政府。第一督导组:组长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指派一名副局长)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各1人督导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第二督导组:组长单位:市住建局(指派一名副局长)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各1人督导单位:驿城区、开发区、市产业聚集区第三督导组:组长单位:市畜牧局(指派一名副局长)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各1人督导单位:汝南县、正阳县第四督导组: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指派一名副局长)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各1人督导单位:泌阳县、确山县第五督导组: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指派一名副局长)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各1人督导单位:上蔡县、平舆县综合组组长:市环保局指定一名副局长成员:市环保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1人各县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密组织,务求实效。(二)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络,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逐一明确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监管责任人,制定并严格落实监管方案,健全监管档案。2015年4月底前,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环委办。(三)切实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交司法机关。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列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长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屡查屡犯、因环境污染被群众长期上访信访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已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要通过“春雷行动”的广泛开展,真正实现“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关停一批、行政拘留一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一批”的预定目标,维护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尊严。(四)对不履职尽责的实行严肃责任追究环境监管集中执法“春雷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旨在集中解决当前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调查摸清全市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整改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关注民生的高度,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问题较多、整改不彻底的县区和有关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市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约谈当地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成立“春雷行动”新闻宣传组,市环保局、文广新局、各新闻媒体配合,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营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六)建立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针对存在问题突出的结构性污染,制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分年度实施,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2.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保证环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和环保志愿者,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有奖举报、环保局长接待日、行风评议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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