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18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情况的通报
文  号: 驻政办〔2015〕45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4〕32号)要求,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各县区各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基本建立且较好地发挥了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的作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普遍建立,非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现了常态化,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明显提升。被考核单位更加注重日常工作的开展,依法行政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落实到位。(二)执法主体资格规范。市县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保障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和执法队伍的纯洁性。(三)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增强,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所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基本规范。各县区各部门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创新考试方法,严格资格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行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执法事项提示、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并融入服务之中。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核、备案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明显提高。(五)法制监督工作成效明显。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业务办件的跟踪督办制度得到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市行政指导工作全面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进一步规范化,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能够运用多种手段,规范行为、强化服务、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各类争议的负面效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一批不作为、乱作为当事人的责任及时得到追究。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各县区各部门虽然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但还不够完善。一些部门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等工作制度还未建立,少数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还存在随意性。个别县区政府和部分市直部门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超编或不在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仍然存在。(二)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质量不高,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程序违法、处理明显不当的问题仍比较严重;调查笔录质量不高、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等现象普遍存在,行政处罚实际执行率较低。(三)部分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未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虽然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但从考核情况看,部分执法单位并未严格按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要求进行评议考核,也没有真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过错责任追究未达到预期效果。三、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方案要求,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案卷评查、查验资料、重点抽查,综合评定出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单位20个,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合格单位35个。(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单位(20个)泌阳县人民政府、正阳县人民政府、确山县人民政府、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国家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残联。(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合格单位(35个)汝南县人民政府、平舆县人民政府、西平县人民政府、上蔡县人民政府、遂平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盐业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教体局、市粮食局、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市住房管理中心、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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