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186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0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  号: 驻政〔2015〕48号 关 键 词:

 

(2015年4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市中心城区综合管理水平,打造优美宜居城市环境,从2014年6月开始,集中一年时间,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集中整治行动。市中心城区各级、各相关单位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4〕56号)要求,市“四城联创”指挥部专门成立考核组,通过周检查、月评定、季度通报、年度总评并结合市领导带队督导情况,评比出先进单位和落后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各级、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11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奖励情况如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老街派出所、西园派出所、金河办事处、东风办事处等7个单位分别奖励现金20万元。市园林绿化处、高铁广场、天中广场、市供电公司华宇路灯管理处等4个单位分别奖励现金10万元。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深入推进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务实工作,为全力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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