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办公室

驻人社专技〔2012〕3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14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文件要求,按照选拔程序、推荐数量、范围和条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任务。

每个县(区)推荐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各一名,市直有关单位各推荐一名候选人选。推荐材料务必于2012年4月16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现就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须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数量

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控制指标数(见附件)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占控制指标。

三、推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对符合条件的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荐。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省直管县(市)人选的推荐,暂由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统一组织。

四、规范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突出重点,严格推荐。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和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厅党组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核,而后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人选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和方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五、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一份和人选电子数据(用U盘或光盘存储)。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下载。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付承香 高第

联系电话:0371-69690111 69690110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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