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局办公室

一、事项编码:XZ010

二、服务对象:公民个人或单位

三、受理部门:人力资源市场科

四、受理地址:驻马店市健康路476号驻马店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五、联系人:葛永刚

六、联系电话:0396-2811984

七、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0396-2880253

十一、设立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须持有关材料和书面报告,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十六条:“省辖市、县(市、区)属国有单位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他单位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有关规定:“对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二、受理条件: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申请材料:

(一)法人代表个人简历。

(二)公司申请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报告。

(三)公司面向社会承诺书。

(四)公司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五)房屋租赁合同。

(六)3人以上职业指导证书。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章程。

(九)公司与职业指导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十四、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初审——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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