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4〕57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文件要求,按照选拔程序、推荐数量、范围和条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推荐任务。

按照推荐选拔条件,每个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选。推荐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务必于2014年9月26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周林

联系电话:2814398

邮箱:zmdzjk@163.com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4年河南省学术技术

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精神,为加快我省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以下人选可不占指标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第一名),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第一名)。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出的申报者推荐至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豫单位。

非公有制(民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豫单位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人选推荐情况的函或报告2份。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5.《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8.人选标签1份。

二、电子数据

1.《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请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板块,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站http://hnzj.59iedu.com“政策法规”专栏查阅或下载。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入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地区、部门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四、推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人选,不得超名额推荐。首先从符合条件的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人选,同时注意推荐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不得推荐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将高质量人选推荐出来。同时,将此项工作与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已列入本地、本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能体现本地、本部门的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各地、各部门在做好省级人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811青年人才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好省辖市(厅)级和直管县(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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