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288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06月30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75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5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5日 2015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系统抓改革、促发展、打基础、谋长远,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坚持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和问题导向,着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提供良好食品安全环境。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一)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机制。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活动,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扩大覆盖面,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解读法规政策,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互通共享以及风险提示机制,科学研判风险分布规律,推动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衔接联动,增强监管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卫计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质监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快建立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模式,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收集整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执法、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多方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研定明细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大力推进过程监管,加大暗访突查工作力度,对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并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加大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三)突出重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指导各县区、各监管部门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1.围绕重点问题、重点企业深化治理整顿。实施农畜产品清源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污染面源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农药兽药违禁超限、病死畜禽收购加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以及原料、侵权仿冒、掺杂造假或制售假冒清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探索规范网络销售、奶吧、午托机构等新业态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供销社、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深化治理整顿。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铁路站车、高速公路服务区、医疗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节庆期间、重大活动、夏秋季节等不同时段食品经营和消费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体局、卫计委、住建局、旅游局、供销社,驻马店车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深化治理整顿。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盐、大桶水、白酒等大宗食品的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儿童食品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活动,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局、教育体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供销社、粮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类别编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设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市级食品安全应急专业队伍,推进市、县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健全体制机制(五)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县级监管机构在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及办事机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尽快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属单位改革,健全技术支撑机构体系。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行政管理高效、执法监管有力、技术支撑科学的畜禽屠宰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市、县两级屠宰监管机构尽快组建到位。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推动公安部门成立打击食品犯罪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商务局、公安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持续强化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评、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加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综合协调力量,使其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新体制下监管需要和职能调整情况,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厘清完善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强化部门合作,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合理划分监管边界,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对接。统筹规划和科学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和项目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和“十三五”专项规划,并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评制度和指标体系,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建设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研究出台我市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文明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八)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研究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条块以及行政层级间的关系,科学划分各个层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厘清市、县监管职责界限,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做到放管结合,把该放、能放的权力全部下放到县(区)。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研究界定审批机构、技术机构、业务机构的“批、审、查”职责,加快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责任单位:市编办、各监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三、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九)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全市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推进市、县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完成市级食品检验机构改造建设任务。加强县乡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支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验监测站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提高购买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的比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推动结果互认共享。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为刑事执法服务的效能。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动食品安全快检、溯源和控制技术以及预警系统研发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十)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政务云平台,以动态监管、应急指挥、举报投诉等信息系统为重点,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加快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粮油、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建立信息化电子追溯系统,进一步规范中小型企业可追溯台账记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以生猪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品种,推动食用农畜产品和原粮入市前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逐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推动建立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消费、执法等全方位的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农业、畜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等质量安全监管、企业信用、安全警示等各类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十一)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科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分层次分类别统一规范培训教材,重点突出操作层面的技术技能和执法程序。分级分类对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懂技术、通法律的基层执法干部队伍。组织开展对县区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招聘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提升队伍专业化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十二)加强装备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强化各级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配备。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着力解决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薄弱环节问题,改善乡镇派出机构办公条件,保障基层日常监管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十三)加强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省政府部署安排,适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选取有一定工作基础和代表性的县区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完善创建活动标准和机制,树立县级食品安全监管的样板、标杆,为在全市推广打好基础。及时总结推广省内外治理“餐桌污染”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食品安全县创建为抓手,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形成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商户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四、规范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十四)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食用农产品监管、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保健食品监管、食品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餐厨废弃物管理及相关资源利用等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屠宰管理和农畜产品收贮运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油茶、方便胡辣汤料、豆油皮、花生糕、调味面制品、复合调味料、发酵型蒸制面制品和白糯米粉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新标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密切跟踪评价标准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卫计委、环保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十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十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省检察院等10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案情互通、信息发布、联查联动、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协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验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大要案件,要联合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盐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十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监管执法,提升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国家五年普法规划,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五、强化企业自律,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十八)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员(师)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动餐饮企业逐步实现“明厨亮灶”。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十九)探索实行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员(师)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管理员的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并作为审批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条件,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内控能力。率先在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统一对试点企业食品安全员(师)进行专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在监管部门正式备案,并定期对其进行抽查考核。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省、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部门、行业食品安全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征集、评估、披露和使用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惩处、公开曝光,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全方位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失信成本。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员(师)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十一)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扩大食用农产品各类标准化基地建设规模,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衔接方式,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发挥我市食品资源比较优势,支持食品加工业走深加工、高端化、延链条的路子,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坚持绿色安全、品牌提升,依托食品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推动我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管理,通过整合改造,提升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工信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六、集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协同共治(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好今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突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热点解读,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衔接,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曝光机制,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办食品安全大讲堂活动,开展系统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十三)发展新型行业协会。本着自愿原则,鼓励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一批无挂靠单位、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新型行业协会,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自律、维权、科研、服务等功能。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进一步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十四)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加快我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建设,健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专家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围绕重大综合性课题进行集体攻关,形成一批对策明确、实用价值高和可操作性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十五)动员各界积极参与。修订完善《驻马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研究有效措施,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奖励额度,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益人士积极参与,发展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使其成为行政监管力量的有效补充。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