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305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07月14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住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督导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81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7月2日至4日省政府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督导组对驻马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运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了督导。督导组肯定了我市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成绩,并明确提出了存在的问题。现将省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和交办意见通知如下:一、反馈的问题及交办意见(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反馈问题:一是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率仅为5.3%,开工率过低,手续进展缓慢,难以保证9月底全面开工。二是保障房分配入住情况不理想,分配入住工作推进缓慢。三是竣工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滞后。四是农林水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交办意见:1.对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房管理中心、财政局)2.积极推进未开工项目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开工。(责任单位:市住房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3.加快2012年之前未分配入住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完成年度分配入住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房管理中心)4.加强对农林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导,确保省定目标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管理中心、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加大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加快项目手续的办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责任单位: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人防办、住房管理中心、财政局)(二)房地产市场运行方面反馈问题:一是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支持住房消费的信贷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个别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滞后。截至目前,全市商品住房待售面积287.6万平方米,消化库存任务艰巨。二是为促进住房消费,国家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出台了优惠政策,但驻马店各商业银行对个人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仍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8%-15%,对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25%。三是个别住宅小区因市政道路和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到位,影响按期交房。交办意见:1.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居民购房,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2.积极探索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和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抓紧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责任单位:市住房管理中心)4.供电、通信和市政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提前谋划,确保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土地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供电公司等)(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反馈问题:一是中心城区片区开发、重点城建项目进展不平衡,部分项目进展缓慢,中心城区前6个月完成投资仅占年度计划的14.55%。二是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三是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环境较差,拆迁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交办意见:1.按照省里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城建联办〔2015〕6号)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认真落实豫政〔2014〕72文件要求和向省政府递交的目标责任书,加快地下管线设施普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和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尽快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和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积极做好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4.积极研究制定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四)公积金使用效率方面反馈问题:一是公积金个贷发放率偏低、结余资金量较大,结余资金离6月份结余资金21.29亿元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1.6亿)。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不合理,尚未把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这些真正有刚需的群体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三是尚未实现房屋产权登记系统与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联网。交办意见:1.加大工作力度,有效盘活结余资金,最大限度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尽快完成1.6亿元的个贷发放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强化归集执法,扩大制度覆盖面。将更多非公企业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解决更多刚需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创新服务手段,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房屋产权登记系统与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网,尽快开通12329短信平台,建立网上服务大厅,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管理中心)(五)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反馈问题: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市、县两级缺乏配套资金。二是一些基层村级领导干部在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把关不严,没有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张榜公示。交办意见: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危改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加强村镇规划工作,杜绝危改房随意乱建现象。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在农村逐步展开,危改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尽量做到有机结合,杜绝危改房随意乱建的现象,确保村容村貌整洁、文明、有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根据各自财力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金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4.做好第一批危改任务完成和第二批任务申报工作。第一批危改任务年底前必须完成,同时要提前谋划做好第二批任务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二、工作要求(一)树立责任意识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按照交办意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主动作为,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二)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7月12日前形成操作性强的整改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市政府督查室适时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全市。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