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 “135青年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局办公室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科协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和《驻马店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12--2020年期间,继续开展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135青年人才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新跨越,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以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选拔培养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目标,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省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在全市、全省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后备人才支撑。

总体目标:根据《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驻马店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力争到2020年,选拔培养出1名以上研究成果具有国内领先的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左右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5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起骨干核心作用,有培养发展前途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梯队。

二、选拔范围、数量、条件和程序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主要面向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市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有团队支撑能够领导团队攻克技术难关的优秀骨干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与规定选拔推荐;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100人左右。

已入选我市“333人才工程”的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申报“135青年人才工程”同级人选。

(二)选拔条件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岁左右;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市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省、市战略需求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及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含1项)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

6、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四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亚洲或国内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市内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选拔程序

1、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定等程序进行。

(1)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安排部署,按照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状况,下达推荐名额。

(2)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出的申报人选推荐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非公有制(民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县市区或本部门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出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人选名单,颁发《驻马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2、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从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在每次开展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时,由评委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条件,在入选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择优评选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培养和管理

1、建立“135青年人才工程”与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对接机制。将已入选的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纳入“135人才工程”实施范围,持续培养。帮助入选人员不断拓展专业视野,扩大学术技术活动空间,快速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

2、加大对“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的扶持力度。市、县区要相应设立专业技术人才工程专项资金。资助“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项目启动、科技攻关、发表论文论著等科研活动;对进入“135青年人才工程”的人选在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资助时,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搞好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

3、强化激励机制。进入“135青年人才工程”的国家级人选,在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时,予以优先推荐。实施梯队推荐制度。我市在推荐国家级人选时,一般须从省级人选中产生,省级人选从市级人选中产生。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单位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上岗。市级及以上人选优先推荐参评“驻马店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活动。

4、加强学术技术交流与培训。建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出国(境)研修,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省、市选拔年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外进行中长期定向培训时,优先考虑“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每年至少要为其解决一次参加全国性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所需的经费,以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和科技竞争能力。

5、建立“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的考核制度与动态跟踪管理机制。考核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制度,主要从学术技术成就和水平贡献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的目的重在激励人选多出成果、多做贡献,勇攀科技高峰;杜绝人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市级及以上人选的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的构成、考核程序及办法、考核结果的使用等另行通知。

四、人选待遇

(一)被评为“135青年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办﹝2001﹞10号)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8万元的岗位津贴;被评为“135青年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的,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0元;被评为“135青年人才工程”市级人选的,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

(二)“135青年人才工程”各级人选待遇的执行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适时进行调整。

(三)充分利用“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的知识优势。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其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措施,充分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敢于把那些业绩贡献突出、组织管理能力强的“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放到主要岗位上,大胆使用;各类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135青年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并让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有机会参政议政、参加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不断在实践中增长才智。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组成“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本县区、本部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本县区、本部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体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配套政策。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工程”的实施,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激发其活力。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团队的业绩和贡献,增强其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表彰力度,形成社会共识,打造工程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与尊重奉献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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