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开展“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着力化解各项社会矛盾确保大局稳定”活动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
开展“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
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大局和谐稳定”活动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大局和谐稳定”活动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鲁山特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学习贯彻郭庚茂书记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两项”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开展“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大局和谐稳定”专项活动(以下称“第三项查保活动”),发现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找党性差距,查实工作漏洞和隐患;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特别是“三查三保”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好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发展、民生改善、和谐稳定,为加快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开展第三项“查保”活动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发挥主体作用,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动员部署、全面自查、集中督查、整改建章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坚持上下联动原则。在全面自查的同时,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以查出的问题为抓手,查找根源,明确主体,研究办法,促进解决。市委政法委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活动。局里也要组成督查组对局系统“查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全面自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三查联动”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发现和解决服务民生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及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第三项查保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围绕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热点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难点问题,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具体事情查起,从化解信访疑难案件做起,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得力措施,真正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务求实效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干部忠诚履职意识;坚持真抓实做,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风险评估、源头化解,真正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化解一批、稳定一方,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控制现量;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注重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督查与日常自查相结合,既下大功夫解决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长期管用、执行有效的体制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任务分解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和“三查三保”活动,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站稳群众立场,心系群众冷暖,维护群众利益,解决实际问题。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出台的政策,查措施落实、推动力度和实际成效。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排查解决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1.查防止产能过剩行业群体性失业、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鼓励企业尽量稳岗不裁员、少裁员,防止就业出现大的波动。
责任科室及单位: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劳动就业处。
2.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情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科室及单位: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劳动就业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排查信访领域存在的问题
1.梳理排查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重点人思想动向是否稳定,做好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和稳控工作。
责任科室:局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2.梳理排查原“四清”工作队员稳定情况,做好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和稳控工作。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3.排查重复到省赴京上访情况,做好重复上访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4.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情况,梳理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政策引发的突出问题,依法合理加以化解,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科室及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5.梳理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中引发的信访问题。
责任科室:职称科。
6.梳理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存在的信访问题。
责任科室及单位:公务员管理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7.梳理排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信访问题。
责任科室:工伤保险科。
8.梳理排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因违规办学引发的学员信访问题。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9.推进信访积案、老案化解,对今年以来上访重点案件进行集中化解。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请各责任科室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周全,把各类可能存在的隐患排查到位,确保无遗漏、无死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排查解决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基层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排查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政策棚架现象。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
责任科室及单位: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及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系,稳妥推进二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工资收入稳步增长。
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依法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及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行为。
责任科室及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5.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五项服务承诺,实现变被动为主动、变管理为服务、变虚工为实干、变用权为维权的“四个转变”。
责任科室和单位:人事科牵头,局属有关单位配合。
6.加强服务窗口安全管理,落实大型活动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巡查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场所安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科室及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清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等工作,严格资格审查,严肃申报评审责任追究,逐步清理规范职业资格。
责任科室及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职称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8.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审批和年审年检制度。
责任科室及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三查三保”活动总体安排,第三项查保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7月)。7月上旬召开全市第三项查保活动动员会,认真学习贯彻省、市领导讲话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深刻反思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进而增强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和细化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帐阶段(7-9月)。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解决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12月)。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的、可量化的、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即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新发现的问题,为化解各类矛盾风险争取先机,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赢得主动。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查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要细化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好重点督查和集中督查,为掌握动态,编发简报,推动工作。局属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三查三保”活动,并主动通报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完成承担任务。要以查促改,针对查出的矛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号入座,对照检查,对照整改,确保见人见事、见行见效。要防范未然,通过检查整改,消除存在的隐患,把握问题产生的规律,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发生。
(二)开展督促检查。活动期间,市委政法委将组织开展集中督查和重点督查。市局办公室也将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以带案件、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重点督查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解决整改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问责意识,对突出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谁办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对查不出问题或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和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