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15-00355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09月02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惩决定 | ||
文 号: | 驻政〔2015〕79号 | 关 键 词: |
(2015年8月31日) 2015年夏季,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有部分乡镇出现了焚烧秸秆现象。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省督导组暗访和市禁烧办对各县区秸秆焚烧的查实情况,按照《驻马店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奖惩决定:一、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驿城区、平舆县、泌阳县分别奖励资金10万元、8万元、5万元。二、对焚烧秸秆比较严重、局部失控、被省政府和省禁烧办约谈的上蔡县、正阳县、西平县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上蔡县18万元(蔡沟乡10万元、韩寨乡8万元)、正阳县14万元(兰青乡8万元、袁寨乡6万元)、西平县14万元(师灵镇8万元、专探乡6万元)。所罚款项由市财政分别从上述县财政账户中直接划拨。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希望全市向先进单位学习,受到奖励的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受到处罚的单位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先进为榜样,倍加努力,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