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15-00354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09月02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驻马店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2015〕78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驻马店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6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驻马店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河南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方案实施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9月4日,共8天。二、主要污染控制措施贯彻实施《驻马店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完成以下重点任务:1.燃煤污染控制措施。(1)完成14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2台110蒸吨/时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和粉尘提标改造。责任单位:驿城区政府、遂平县政府。督导单位:市环保局。(2)制定出台驻马店市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制定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1)落实《驻马店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新增、更新洒水清扫车辆,加大城市建成区洒水清扫频次。中心城区建成区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60%以上。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责任单位:驿城区政府,开发区、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完成107国道市区至确山段公路扬尘综合治理。责任单位: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山县政府。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1)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2)淘汰7730辆黄标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3)加强道路检查执法,查处尾气不达标行驶车辆,严控机动车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4.油气污染控制措施。完成4家油库、230家加油站、24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5.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四城联创”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纪念活动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实施各自最高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保局。三、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驻马店领导小组。组 长:张 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保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饶 涛 市环保局局长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强化执法监督。纪念活动期间,成立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施工扬尘污染等三个专项督查组。各级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黄标车上路行驶、工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三)加大宣传力度。纪念活动期间开展专项宣传,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食用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做出贡献。《纪念活动燃煤锅炉治理项目清单》、《纪念活动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纪念活动期间建筑施工工地停工清单》由市大气办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