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35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9月0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标准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9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24日        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工 作 标 准 一、党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2.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制定出台我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3.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4.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二、残疾人的社会参与5.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时代特征的残疾人先进典型,效果好,影响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的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三、康复6.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2016年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7.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人口总数配套人均0.3元康复经费,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8.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9.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10.90%的街道、乡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9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9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90%;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90%。11.完善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长效机制,发现一例,手术一例,确保白内障患者100%免费得到手术复明。12.加强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行业管理,形成以聋儿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聋儿言语能力和智力发展有明显提高,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90%以上。13.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要求,建立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规模不低于8个班(180人),每个班至少设三名特教人员和一名保育员,在教职工配备方面,应配备园长(专业特殊人才)、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康复中心要设1所医院,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康复床位不低于140张,按业务需求设置相应科室,职工总数与床位比1:1.3—1.5,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设置符合国家行业要求,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至少有6名相应专业主治医师职称人员,3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医院院长须聘任康复专业的专家担任。康复中心、医院和幼儿园必须经编制机构批准,机构单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4.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教师、医务人员纳入人社、卫生、教育管理体系,加强教师人才培养,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与大专院校建立培养基地,全面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从事融合教育在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特殊教育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15.对具备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家庭及福利机构的0—6岁残疾儿童全部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残疾儿童康复建档率100%。16.深化残疾人康复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室、站,建立完善176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站、2519个社区康复室,让残疾人就近接受康复治疗。17.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达到精神病患者检出率6‰、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0%以上、社会参与率6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02%以下。贫困精神病患者能得到医疗救助。开展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托养等多种形式康复服务。18.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宣传普及知识,提供咨询服务,组织配送产品,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19.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中心人员不少于30人,业务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建立假肢装配站,面积不少于120㎡,职业师或技术岗位工程师不少于2名。20.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四、教育2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22.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创造条件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2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24.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招生规模,市级建立1所残疾人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25.保障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学习,因地制宜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基本形成并广泛开展;残疾人教育师资数量充足、质量不断提高。26.建立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对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实施救助。 27.开展中国手语推广。五、就业28.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面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自主创业发展较好,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29.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内容全面,信息化建设良好,完成上级年初下达的就业培训计划。30.盲人按摩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六、扶贫31.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32.实施精准扶贫、助残扶贫,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使贫困残疾人得到较好的培训,带动残疾人脱贫。33.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七、社会保障3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3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社会救助。36.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37.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目标。八、宣传文化38.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市公共文化场所主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倡导社会公共文化活动及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39.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了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有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九、体育40.积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举办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扩大残疾人体育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整体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水平。41.建设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十、维权42.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市辖区、县(市)、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各项法规政策均落实较好。43.执法检查力度大并形成制度,各级残工委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残疾人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人大、政协每年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专项调研或视察活动。44.制定残联系统普法规划,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关法律法规,将法制教育作为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类残疾人开展灵活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45.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法院落实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46.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47.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认真执行《无障碍建设条例》等无障碍规范,推进城市无障碍化。48.电视新闻、电视剧等普遍加配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基本的无障碍服务,服务行业人员掌握基本手语,实现残疾人的信息和交流无障碍。49.继续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补贴。50.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建设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十一、组织建设51.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形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班子领导集体,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化残联系统工作者队伍。52.巩固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的残疾人工作网络,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为大幅提升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空间创造必要的条件。乡镇、村(社区)残联做到“三到位”:配备到位、培训到位和待遇落实到位。53.建设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的残疾人充实到残联组织,市、县区残联党组理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领导干部。54.加强对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科学管理,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到位、更深层次的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55.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56.市和县区各类别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57.加强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使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58.积极做好先进模范的表彰工作,树立典范,激励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十二、社会环境59.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地了解残疾人事业,使整个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驻马店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助残活动。60.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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