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38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0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11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25日        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 施 方 案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提高我市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突出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主题,以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原则,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标准化控制技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社会广泛参与、各方协作互动的农业标准研究、制定、应用、推广、实施体系。到2020年,使标准化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1.完成我市粮食、畜牧、油料、蔬菜等大宗主导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适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实现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覆盖率达到100%。2.组织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0个以上。优质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以上。3.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达到300个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10个以上。三、工作重点(一)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农业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积极转化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以及包装、保鲜、储存等方面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重点建立小麦、玉米、花生、芝麻、生猪、夏南牛、花菇等标准综合体,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相配套,多种操作规程为补充,能够覆盖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二)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开展以“统一选种、统一耕种、统一施肥、统一技术、统一收割、统一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种植标准化,和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主要内容的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后续加工标准以及农产品出口标准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主体和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一批“产业规模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足”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场),把农业技术规范转化为农民通俗易懂的“明白纸”、“明白卡”,引导农民走标准化种(养)植之路,真正实现 “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的。(三)积极推行GAP(农业良好操作规范)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加快推进认证进程,扩大认证的覆盖面,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基础,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为延伸,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质农产品格局,培育出一批市场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农产品。挖掘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扩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使我市符合申报地理标志的产品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提高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增加产品附加值中的重要作用。(四)建立健全农业监测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对粮、油、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农机具、土壤、灌溉水、病虫害、疫情、种子、种苗、种畜禽等项目的监测与检验。建立包括农副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生态环境检测在内的社会化检测服务网络。开展地方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试点,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农业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多元化、标准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经纪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发和建设,为农业标准化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四、保障措施(一)实行目标管理将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体系,使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目标同政府质量工作目标同步骤、同实施、同督查、同考核,确保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的落实。(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推进辖区内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同时,成立由质监、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科技、环保、气象、农机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制定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目标和各项农业地方标准。(三)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驻马店市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导检查工作进度等;质监部门作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的监督整顿;各涉农部门具体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科技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科研项目立项审批及成果转化;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环境检测及环境监督;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四)强化政策支持市政府将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列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将创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工作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和产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支持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广和实施予以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示范区(园、场)以及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等予以奖励;对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予以扶持。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筹措资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标准的研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的步伐。将先进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企业标准列入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评定和科技推广计划。将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列入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和品牌带动战略重要内容。(五)注重培训和宣传加大对农业标准化人才的培训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和管理技术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特别是要在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鼓励行业协会、合作社等农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经验交流会、培训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的目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农业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宣传农业标准化取得的成果和典型经验,为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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